第三节 书店
第三节 书店
1945年以前,漠河的民用图书全由呼玛、黑河和海拉尔等地流入,再由金厂的杂货和漠河
小卖联盟代销。1945年光复后,黑河书店每年秋乘船到漠河售书,每次售书金额达上千元。
1956年,呼玛县成立新华书店,每年定期来漠河售学生课本和各类书籍。
1971年,古莲区(漠河县前身)成立了新华书店,工作人 员7人,挤在30平方米的板 房内
营业。1971~1975年5年中,先后赴漠河、兴安公社和各林场售书12次。
1981年后,原古莲区新华书店易名为漠河县新华书店。此书店毁于1987年“五·六” 特
大森林火灾。1988年在全国人民和国外友人的援助下,漠河县新华书店重建。营业面积 350平
方米,柜台11节,货架27组,有职工8人。平均年购进图书35万册,每年购书额 达40万元。平
均年销售图书33万册,销售总额平均每年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