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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教育经费

第十节 教育经费





   民国初年,漠河设治员赵春芳拟办学校,经向省厅请示并批准:“在漠河设治地点50里
以内产草之区,划出3000亩作为学田。收附加税十分之一充当教育费用。

  1917年(民国 6年),省财政厅指令漠河县自筹教育经费。县知事从警款中提留二成作为一
部分经费。另一部分经费由各商铺借垫。是年5月至8月,教育费已亏欠大洋500元,到12月底,
教育经费开支实在无法筹借,学校解散。

  1918年(民国7年),私塾教育在漠河兴起,私塾的费用,均由学生家长负担。

  1921年(民国 10年),县知事陶宗奇募集了450元大洋,设立了国民学校,教员由县署机关
职员义务授课,政府不另支薪俸。

1928年(民国17年),开办私学馆,馆舍由乡绅解决,教员靠学生交的柴米(学费)来生
活,政府对私塾也略有补贴。

  1931年后,“漠河县第一初级小学”成立,教育经费由省财政厅拨给一部分,另一部分向
各商号摊派。

  1947年,漠河解放后,教育经费由省财政厅拨款。

  1952年,漠河规划呼玛县管理,教育经费由呼玛县政府拨款。

  1971年,林区开发建设,古莲、阿木尔、图强相继建区,教育经费由各区革委会统一调拨。
教育部门不另设财务。是年,古莲区中小学向学生征收学费,以补充教育经费不足。每个学期,
小学生学费3.O0元;中学生学费5.O0元。其余的教育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

  1977年后,区革委会将教育经费按指标拨到基层管理使用。林业局把经费拨给教育科,教
育科把林场办教育的经费直接拨给各林场,林场自行控制使用。局直属各校办学经费,由教育
科统一掌管,科内设专门财务。各中学财经独立。也单独设财务管理人员。各林场小学已在1985
年实现了砖瓦化和暖气化。

  漠河县境内,漠河、兴安两乡属地方办学,经费由政府拨给;其余各校均系林业子弟学校,
经费由所在林业局拨款。幼儿教育由林业局福利费中支出;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经费由企业利
润中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按每年初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1987年“五·六”火灾后,全县
共投资507.7万元,为两所中学,三所小学复建了9 000多平方米的五幢楼房。

  1986年至1988年,教育经费增长幅度分别为1.6%、48.9%、16.8%。小学经费增长幅度分别
为8.7%、52.1%、29.7%。漠河、兴安两乡中心校经费增长幅度为100%、34.6%、14.7%。1987年、
至1988年,教育附加费和社会集资总额达214.1万元。到1988年底全县小学生每人平均经费210.78
元,中学生每人平均374.72元。

  1988年,西林吉林业局为教育拨款188.6万元。其中,小学经费79.7万元;中学经费103.9
万元;教师进修校经费5万元。幼儿教育林业局又单独拨款9.7万元。同年,全县投资32万元新
建校舍4 500平方米。1989年,西林吉林业局为教育拨款233.3万元。是年为二小、三小、古莲
林场小学和第二中学增建校舍4 000平方米,修建了 800平方米的围墙,并投资5万元用于第一
小学和漠河乡中心校作为规模化学校建设的费用。1990年,西林吉林业局为教育拨款 245.6万
元。同时又单独为幼儿教育拨款7.5万元,成人教育经费22万元。

  阿木尔林业局,1978年教育经费为13.8万元,1984年教育经费计划80万元,实际支出104
万元,加上由企业支出的校舍维修费20万元,奖金3万元,实际支出127万元,比上年增加32.6
万元。1985年教育经费为 213.8万元。1987年,随着教育改革和振兴,经费总额逐渐上升,本
年度教育经费支出净额达158.4万元,每个学生年平均支出由1976年的80.36元,增至1987年176.05
元。
人人
1985年至1987年,该局先后建成了劲涛小学教学楼、中学教学楼和宿舍楼、职中教学楼,
新建了第三小学。林场子弟学校均为砖瓦结构,全局各校舍均达到了规范化。

  图强林业局1979年教育经费为16.3万元,1984年教育经费 108.5万元,1987年教育经费203.6
万元,1990年教育经费为254.5万元。

  1990年末,漠河县境内的中小学校舍总面积为70 946平方米,全部为砖瓦结构。各中学均
有学生食堂、师生宿舍、实验室、音乐室、电教室、体育室、图书室等,校校有围墙,校园内
有花坛,达到净化和美化。办学条件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地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