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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疗单位

第一章 医疗

第一节 医疗单位




  一、县级卫生医疗单位

  县人民医院 漠河县人民医院原为古莲区职工医院。1970年,古莲设区,同时建立卫生所。
1971年11月筹建古莲区职工医院。1981年,撤区设县,古莲区职工医院易名为漠河县人民医院。
医院拥有 1 000平方米白大块平房,位于西林吉镇内振兴路北侧,设有门诊部和住院处。有医
务工作人员91人。门诊设有: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五官科、中医科、理疗科、检验科、
放射线科、中西药局、处置室、收款室等。住院处设病床位24个,分设内科、外科、儿科、妇
科等病房。

  1987年1月,县人民医院新楼落成,位于西林吉镇内西一街路北侧。占地总面积2万平方米,
主体建筑面积 6 400平方米。人民医院和县预防保健中心相继迁入新址,并增加一些相应的医
疗设备,方便人民就医。

  1987年“五·六”火灾后,县政府又投入百万元资金,加之国内、国际的援助,县人民医
院又购置了大量先进医疗设备和仪器。

  截止1990年底,全院共有医务工作人员141人。门诊分设: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中
医科、五官科、检验科 、理疗科、放射线科、心电室、B超室、供应室、处置室、注射室、中
药局、西药局等科室和部门。日门诊医达155人次。住院处有病床位100个,实际开设80个。分
设内科、儿科、外科、妇科、传染病、老干部等病房,年接待住院患者700余人次。

  县桥北医院 桥北医院始建于1983年,前身是县人民医院的第二门诊部。医院为砖瓦结构
的平房,面积240平方米。当时有工作人员12人。位于西林吉镇内桥北,故称桥北医院。

  1987年,桥北医院被“五·六”大火烧毁。是年重建,新建成的桥北医院占地总面积为2 800
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 400平方米。设有诊室、药局、处置室、化验室、注射室等科室和部门,
有病床位10个及一些常用医疗设备仪器。截止1990年底,全院共有工作人员27人。

  县预防保健中心 1973年,古莲区建立卫生防疫站。1986年,改为县预防保健中心。下设
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地方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等办、所。内设公共卫生科、食品卫生科、流
行病科、地方病科(含放射线科)、检验科、妇幼保健科。到1990年底,共配有工作人员34人,
其中:各类技术人员27人。主要负责全县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指导;计划免疫、防治和
扑灭各类传染病,防治地方病;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卫生防疫技术指导;承担全县妇女、儿童的
保健等工作。预防保健中心各种卫生检验设备较齐全,有救护车 1台,冷链吉普车 1台,客货
车1台,100毫安、200毫安x光机各1台,751、721、722 分光光度计各 1台。净化工作台1个,
显微镜1台,培养箱两台,干燥箱1台,真空泵1台,电冰箱1台。

  二、乡镇卫生医疗单位

  漠河乡中心卫生院 1951年建立卫生所。1965年正式成立卫生院,全称为“呼玛县边境地
区漠河卫生院”。

  1975年,由黑龙江省卫生厅将卫生院改名为漠河乡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占地总面积 3 850
平方米,建筑平房面积820平方米。现有医务工作人员 16人。卫生院设有门诊和病房。门诊设
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中医科、五官科、放射线科、检验室、处置注射室、药局。病房
设床位10个,配有救护车1台,50毫安x光机、心电机、电动离心机、显微镜、牙科电钻、综合
手术床各1台。

  兴安乡卫生院 兴安乡卫生院1959年建于古城岛上,为额木尔公社卫生院。1961年迁址到
兴安公社、称兴安公社卫生院。1981年。由呼玛县划归漠河县管辖,后改为“兴安乡卫生院”。
卫生院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1990年,有医务工作人员 11人。卫生院设诊室、x光室、心电室、药局等。主要医疗设备
有30毫安x光机、电机离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各1台。

  三、企业卫生医疗单位

  图强林业局职工医院 图强林业局职工医院,始建于1971年,为阿木尔区图强林场卫生所。
当时只有两名医务人员。

  1977年,图强林场从阿木尔区分出,建立图强林业局。图强林业局在原卫生所的基础上,
筹建了林业局职工医院。当时有两栋砖房,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有工作人员121人,有病床位
20个。

  1983年,职工医院大楼落成交付使用,占地面积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4 150平方米。到
1990年底,全院有医务工作人员 130人。门诊部设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五官科、口腔
科、中医科、保健科、放射线科、检验科、心电室、超声室、针灸和理疗室、中药局、西药等。
日门诊就医平均达250余人次。住院处设病床位80个,分设内科、儿科、外妇科等病房,
年接待住院患者680余人次。

  阿木尔林业局职工医院 1970年,阿木尔区在驻樟岭转运站建立区职工医院。同年10月迁
入阿木尔。在阿木尔河畔的帐篷内设置了诊室、药房、职工宿舍。1973年,医院迁进 3栋新建
的白大块平房。总建筑面积 800平方米,设有门诊和病房。1977年,阿木尔区改建阿木尔林业
局,医院改为林业局职工医院,又迁入砖瓦结构的平房内。门诊增设了放射线科、理疗科、生
化科、心电室、超声室。住院处设有25个病床位。

  1981年,阿木尔林业局职工医院大楼落成使用。建筑面积4 868平方米。

  到1990年底,全院有医务工作人员137人。病床位 60个,门诊设:内科、外科、儿科、五
官科、针灸科、预防保健科、理疗科、放射线科、检验科、药械科及心电室、B超室、手术室、
供应室等。住院处分设内科、儿科、妇科、外科等病房。近几年来,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条
件不断改善,治疗患者好转率达94.6%,死亡率降到1.03%。

  基层卫生所 1970年到1990年底,全县已建有基层各场、矿学校卫生所、站(室)38处,其
中:有古莲、前哨、金沟、河湾、河东、漠河、贮木场、长缨、依东、依西、依林、龙河、兴
安、红旗、绿林、青松、黄林、筑路、壮林、潮河、潮中、潮满、常青、二十八站、育英、奋
斗等卫生所26处、学校保健室10处、卫生防疫站2处,医务人员134人。为基层单位的职工和家
属诊治一般性疾病提供了方便。基层各卫生所均属企业承办,医务人员、行政事务由其所在的
基层单位管理。业务管理分别归属各自局矿的卫生局(科)。

  四、个体医疗诊所

  1979年,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先后批准数个个体卫生所开业。1989年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
地区卫生局关于整顿医药市场的规定,通过地、县两级卫生局多次检查、审核,到1990年底,
全县共有符合技术、经营要求的各类个体诊所15个。

  五、外驻医疗单位

  驻军卫生队 81690部队卫生队 ,主要担负驻漠河部队官兵的防病治病任务。同时也为地
方群众开设门诊服务。门诊设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五官科、放射线科、手术室、药局等。

  1988年部队卫生队门诊被漠河县政府授予“精神文明标兵医院”光荣称号。

   1990年全县医疗卫生单位数量表
表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