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卫生防疫
第三节 卫生防疫
一、学校卫生
到1990年,全县各中、小学都建立了保健室,配备专职保健医生,购置常用药品与必要器
械。
1985年,县医院眼科医生邹亚君在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眼科主治医师于桂珍的协助下,对
漠河县中、小学在校学生进行普查,5 085人中,有沙眼病的1 777人,总发病率为34.94%,近
视眼1 041只,假性近视眼458只,远视眼209只,正视眼8 631只,少部分学生同时存在着弱视、
斜视,引起学校与有关部门的重视,采取有效矫正措施进行眼保健操指导和药物治疗,取得明
显效果。
二、食品卫生
县食品卫生防疫领导小组、卫生局、防疫站每年在一定时期,组织食品卫生检查团,严格
按《食品卫生法》对全县食品经营网点、生产厂家进行全面检查,预防保健中心,还经常监测,
严禁不合格食品出厂、出售。
预防保健中心,还经常对饮食服务行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状况体检。体检合格者发放健康
证,持证上岗,否则一律不准上岗。因此,近年来在全县范围内没有发生过食品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