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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体育课程

第五章 学校教育

第一节 体育课程



  
  民国时期,学校规定体操为一门单列课程。学生除做体操外,在校基本没有其它体育活动。

  伪满时期,学校开设了体育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校把体育课确定为主课,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中小学固定一
周两节体育课,内容有体育知识、广播体操、球类和田径等。1952年规定,体育成绩记入期中
与期末考试总分,作为学生升级、留级、评定三好学生、评定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1955年开始,体育教师上课必须有教学教案,经领导检查后才能上课。1966 年“文化大革命”
开始,学校停止上体育课。1971年恢复学校体育课,正常开展体育活动,除固定每周两节体育
课外,还增开两节课外体育活动。体育项目有田径、球类、滑冰等。

  从1990年起,小学体育课依据国家教委《全日制中小学工作条例》和《体育教育大纲》的
规定,以“一课” (体育课)、“两操”(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两活”(课间活动和课外活
动)为开展教学活动的内容。小学低年级以队列 、体操和各种游戏项目为主。初中体育课内容
以田径训练、球类训练、鞍马训练为主要教学活动内容。按“体育大纲”的规定,中学高年级
以田径知识传授和实际操作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