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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成绩考核

第二节 成绩考核




  
  从1979年起,每学年末,体育成绩考核作为一门主科汇入总成绩,载入学生学籍档案。体
育单科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得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毕业时,经补考成绩
不合格者,只发给结业证书,不准报考上一级学校。

中、小学体育课考核标准,凡身体正常的学生,达到下列3 项要求的,即为体育课考核合
格,一是体育课必须坚持出勤,不无故旷课,病、事假不超过5 课时;二是经常坚持体育锻炼,
自觉地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考核,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三是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
每天坚持做好早操、间操、眼保健操。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两次(每次至少一课时)。

  全县各中小学均设体育组,体育组教师负责全校的体育教学及体育考核工作。县教育委员
会专设1名体育教研员,负责对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982年至1990年,全县中学生的体育达标率由原来的11%上升到48.9%,超过了上级规定的
指标。

  学校体育竞赛,1982年至1990年,漠河县教育系统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每年“六·一”节,各校分别举办本校学生运动会。尤以1989年和1990年举办的两届中、小学
生田径运动会最为重要,在这两次运动会中,发现了一些运动苗子,并给予鼓励和培养。各中
学每学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并根据季节的不同,选择比赛的项目,冬季开展冰上体育比赛,
春季越野长跑比赛;夏秋两季以球类比赛为主。

  幼儿体育,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发展,各幼儿
园都设有体育课程,配合音乐、舞蹈、游戏上体育课。各小学校及个体开办的学前班,也按规
定开设体育课,如队列训练、小秋千比赛、幼儿体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