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编 社会第一章 人口第一节 历代人口 漠河一带,明末清初属索伦部居住区,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少数民族游猎民众外,
尚无定居者。
1860年(清咸丰十年),鄂伦春人在老沟河谷发现金苗。沙俄为开办金矿,盗采黄金,于18
84年(光绪十年)在老沟招工4 000余人,但招来入矿者出入无定,据俄国财政部编《满洲通志》
记载,老沟金矿全盛时期放工达1.5万余人,其中,俄国9 000人,其余为中国、朝鲜、德国、
法国、美国和犹太人。1888年(光绪十四),清政府派兵驱逐金匪,自办金矿。督办道员李金镛
率护矿兵500名和囚犯500名进入漠河采金护矿,招商入股,商贸振兴,招引内地商人入矿经商
设铺,形成矿办社会,人口渐增。
1912年(民国元年)。总卡衙门对漠河街内人口进行统计 (因金矿人口不定,此次统计不含
矿区人数),有居民51户,465人。
1914年(民国 3年),漠河成立设治局,设治局对境内人口进行重新调查统计。据《黑龙江
省巡抚使署内务部调查报告》中记载,漠河设局境内,有农户108户,商户12家,(因金矿不归
地方管辖而且人数无定,未做调查)人口总数为820人。同年(农历六月二十七日),设治员赵春
芳在《调查境内鄂民情形报告》中载,设治局境内的珠尔干河和漠河一带山里仍有鄂伦春人游
猎。在漠河南境的一支鄂伦春人约计100余人,户数不详;活动在北境盘古河一带的鄂伦春人,
共 31户,122人,其中,一户于 1909年由外兴安岭的黄河(今精奇里江)迁来,6户于1913年从
外兴安岭的黄河迁来。
1915年(民国 4年),漠河设治局对局境人口进行第二次调查 (包括金矿在内),总人口为
7182人。
1917年(民国6年),漠河建县,进行第一次全县人口调查:漠河县有居民 281户,人口869
人。此外,漠河金矿局人口为1 283人。全县总人口达2 152人。到1920年,全县住户由1917年
281户减少到128户,人口由1917年2 152人减少到1 172人。人口减少的主要原因:因年内漠河
对岸发生苏俄国内战争,物价昂贵,沿边居民生活艰难,多数人迁往内地谋生,使人口较建县
初年减少一多半。
1930年(民国19年),全县居民恢复到240户,总人口1 157人,其中:农家88户328人。
1934年(伪康德元年),漠河沦陷为日伪统治。据1935年(伪康德 2年)伪黑河省总务厅
调查,漠河县总户数为435户,人口1 895人。其中日本人7户48人,无国籍2户(集体户)67人。
又据伪黑河省总务厅1936年调查,全县人口为 1 810人。到1939年后,边民不堪忍受残酷统治,
许多人惨遭杀害,加之金矿闭沟,人民走、死、逃、亡者不计其数,使人口急剧下降,锐减到
720余人。在日军掠夺木材之际,不得不从鸭绿江等地招雇人员。
1948年,因境域发生变更,管辖区缩小,人口减少。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境
内人口为706人。
1956年,境内人口发展到 1 000人。其中,年初从山东迁来32户移民和一个青年垦荒队,
农业人口已达960人;在老金沟和富克山两处金矿有采金工人100人。
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统计,境内人口为1199人,比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
增加69.8%。主要是境内林业发展,企业职工增加,使境内人口上升。
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居民 9 898户,人口47 705人。人口增加的主要
原因是1970年以来境内林业大规模开发建设调入。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有 22 202户,其中:家庭户21 857户,集体345
户;总人口84 983人。全县平均每户有3.8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7人。比全省每平方公里
69人少64.3人,比全国平均人口密度107人少102.3人,属人口密度稀薄地区。
1973~1990年漠河县人口统计表
表24—1 单位:户、人
注:表内数字为年末数字。
第四次人口普查比较表
表24—2 1990年7月1日 单位:人
1973~1990年漠河县人口自然增长情况统计表
表24—3
续表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