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少数民族
第二节 少数民族
漠河县主要少数民族有满族、达斡尔、朝鲜、鄂伦春、回族、蒙古族等。其他少数民族还
有苗、壮、土家、锡伯、鄂温克、俄罗斯、畲族及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共有14个少数民族,现
择要分述如下:
一、满族
在漠河开发之前,无满族固定住户。清初,有少数满族官员到漠河一带向已臣服清王朝的
索伦各部族渔猎之民收缴贡赋,或协同汉族商人一同入山同少数民族猎民进行易货贸易。到清
末民初,有部分满族人到漠河一带沿江所设卡伦充任官员。
据1935年10月调查,境内有满族住户57户,216人。其中男性 126人,女性90人。满族人
姓氏,多在清末改为汉族姓氏。其姓多以谐音取姓,即在满姓的多音节姓氏中,取其中一个音
节为汉字,并取其为姓,境内57户分属 8姓,即札库他氏(张姓)、尼玛奇氏(杨姓)、瓜尔佳拉
氏(关姓)、乌札拉氏(吴姓)、莫尔哲勒氏(孟姓)、富察氏(富姓)、和舍勒氏(何姓)、托阔罗氏
(陶姓)。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有满族居民909人,分布在西林吉、图强、劲涛3镇和漠河、
兴安公社。占全县总人口的1.91%。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满族人口为2 085人,占总人口的2.45%。全县各乡镇、
企事业单位均有分布。
二、达斡尔族
达斡尔人,在17世纪中叶以前一直居住黑龙江中上游两岸,处于氏族社会发展阶段,其习
惯多用早先祖居过的山川、河川名称为姓(哈拉)。每一个哈拉由同一血缘形成的大氏族部落血
缘组织。每个哈拉,经过氏族成员推举,选举“哈拉大”,即姓长,掌管大氏族部落的权力。
每个哈拉包括数个不同名称的 “莫昆”,每个“莫昆”又由原始民主选举产生“莫昆达”(氏
族长),莫昆内部重大事务由莫昆会议讨论决定。
达斡尔是定居的民族,各氏族都有自己的村屯。据《清实录》记载,达斡尔人曾修筑著名
的雅克萨城、阿萨津城、铎陈城、果布噶尔城、托尔加城、科科列依城、呼玛尔城等。当时达
斡尔人已开始从事农牧业兼营捕鱼和狩猎业。
清初。清政府称达斡尔人居住的地区为“萨哈尔察部”,“萨哈尔察”为满语,“黑貂”
的意思。后来将其同鄂伦春、鄂温克统称为“索伦”部。清初,达斡尔人已开始向清政府朝贡。
当时索伦部有两个著名首领,一个是巴尔达齐,一个是博木博果尔,均为达斡尔族。巴尔
达齐居精奇里江流域的多科屯,他因对统一黑龙江流域有功,得到皇太极的宠信,成为后金的
额附,其后又被封为阿思哈尼哈番(满语,男爵)。博木博果尔在黑龙江一带也有很大影响,上
中游,“南北两岸各城俱附之”①其中:以雅克萨城、多金城、铎陈城、阿萨津城、额尔图屯
等最为著名,博木博果尔归附以后,清朝迅速地统一了整个索伦部。后来博木博果尔据雅克萨
城一带叛变清朝。1640~1641年(清崇德五~六年),清政府派兵平定,黑龙江中上游一带隶于
清王朝统治之下。
1643年(崇德八年),波雅科夫率俄兵入侵。1650年和1651年(顺治七~八年)哈巴罗夫率哥
萨克再次入侵黑龙江流域,当时在黑龙江沿岸有 9处达斡人的城堡,在今漠河乡对岸为拉夫凯
王爷的城寨,兴安乡对岸的阿尔巴率城寨一雅克萨城。哈巴罗夫率兵首先袭击了拉夫凯城、进
夺雅克萨,一路烧杀抢掠。清政府因忙于平定“三藩之乱”,无力顾及北部边防,采取消极政
策,令达斡尔人内迁嫩江流域。从此黑龙江上游再无达斡尔人的居住屯落。清朝康熙年间两次
反击沙俄入侵,在收复雅克萨的战役中,达斡尔人曾在各次战役中建立了奇功。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有达斡尔族117人,主要分布在西林吉、图强、劲涛3个
镇。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有达斡尔族254人,全县三镇两乡均有分布。
三、朝鲜族
漠河自金矿开办以来,便有少数朝鲜人徙居漠河。据漠河设治民国4年统计,境内有朝鲜
族8人。1925年,有朝鲜族3户,7人。到1935年(伪康德 2年)时,境内仅有朝鲜族2户(单身)2
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有朝鲜族216人。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境内有朝鲜族300人。
四、鄂伦春族
鄂伦春族是游猎漠河山里的土著民族。鄂伦春的名称,清初始见记载,与达斡尔、鄂温克
共称“索伦部”。同时见于史料中的“玛涅克尔”、“满泻”、“毕拉尔”等族名都是指鄂伦
春的一部分。史书除记有鄂伦春名称外,还有写作“鄂伦奇”、“鄂伦古”、“俄伦春”、“鄂
鲁春”、“奇勒尔”等名称的。鄂伦春人自称本民族为鄂伦春。其他民族有称之为鄂伦春外,
还称其为“麒麟”、“栖林”的。今漠河县城西林吉,即由鄂伦春而得名。1970年以前“西林
吉”写作“栖林集”,“栖林”即指鄂伦春,“集”,则是多或集中的地方(窝集)。1970年
以后,修筑嫩林铁路,在总体设计方案中,将“栖林集”,写作“西林吉” 3个字。关于鄂伦
春名称的含义很多,一说是“使鹿的人们”,鄂伦春人曾养过驯鹿,驯鹿通古斯语称为奥伦,
因此,有附近民族称他们为“奥伦千”,“千”是“人”的意思;二说“归服的人们”,是清
政府官方起的名字,满语把归附的人们称为奥伦千;三说“山岭上的人”。鄂伦春语中的“鄂
伦”为“山”,“春”为“人”。
鄂伦春的族源,根据历史文献记载与南北朝时的室韦族有关,据《魏书》和《北史》记载,
在今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贾格德山一带,当时生活着以“桦皮为屋”、“射猎为务”、
“食肉衣皮”、“捕貂为业”、“骑木而行”的钵室韦人,从地理位置和生活习俗看,都是17
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活动的地区。
17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族还活动在黑龙江以北,精奇里江一带。社会发展为家庭公社阶
段,其家庭公社称为“乌力楞”,“乌力楞”由同一父系若干代子孙的各个小家庭组成。乌力
楞的家族长称“塔坦达”,由族员选举产生,乌力楞的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共同劳动,共同
分配。17世纪中叶以后,有一部分鄂伦春人迁往黑龙江南岸,在额木尔河、呼玛河、塔哈河流
域进行渔猎谋生,主要有胡玛尔路鄂伦春,他们聚集与满汉商人交易,开始出现栖林集地方场
所。
光绪年间,漠河一带金矿开采,额木尔河一带貂鼠几乎灭绝,鄂伦春人开始向周围山里迁
移。
清末民初之际,仍有少数鄂伦春人从外兴安岭的精奇里江迁来漠河境内与游猎漠河山里的
鄂伦春人一同谋生。
1914年(民国3年)6月27日,据漠河设治员赵春芳入山调查,当时漠河境内自漠河至珠尔干
河一带山里鄂伦春人共分两种,有剪发和未剪发之别。未剪发与剪发的鄂伦春每逢冬天相聚山
里,彼此言语稍有不同,但情意并无隔阂。未剪发的鄂伦春分为两路,各有协领。自漠河属的
开库康卡伦以下归库玛尔路协领管辖,隶属黑河观察使署。该部分鄂伦春经常活动于呼玛河源
和盘古河一带。另一部分自根河河源以南与兴安岭左右,归托河路协领管辖,隶属呼伦贝尔。
调查已剪发鄂伦春的部落人口统计,男女大小不过百余人,已剪发鄂伦春人素不讲究卫生,
露宿风餐习以为然,历年多生疥癞,死者甚多,生育不繁。此部落鄂伦春居住地点,一月数迁,
居无一定,夏秋之际则移居牛耳河两岸捕鱼为食,冬春在雉鸡山一带终日游猎。牛耳河与雉鸡
山一带是其常住地区,长川游猎之所。所猎获的黑貂、灰鼠、獐狍、野鹿等兽,食肉卖皮,常
与俄交易,从俄商手中兑换烟、酒、面粉、布匹、火柴等生活物品,不用钱钞,相习已久,彼
此称便,约在四五月间出山一二次与俄商交易。出山地点:一是由珠尔干河出山与对岸俄屯乌
苏洛夫的商人交易;二由洛古河出山与对岸巴格洛夫俄屯商人交易。此外,在秋、冬、春三季,
则俄商携货入山与鄂伦春人贸易。该部鄂伦春首领名叫阔力阔夫溧得耳格为力勒为池,其人极
为朴实坦诚,口操俄语,身着俄服,其行为动作、语气无不与俄人相同,其所有已剪发的鄂伦
春皆归该首领管辖。
同年冬季,赵春芳借冬防巡查之机由开库康入山,与鄂伦春接洽,劝导其弃猎务农,志愿
屯田。此次入山调查,在盘古河和西勒根气河一带共有鄂伦春31户,122人。其1户由清宣统年
间从外兴安岭的精奇里河迁来,有6户于民国2年五六月间从外兴安岭的精奇里河迁民来。1925
年(民国14年),漠河县档案记载,在开库康一带山里有鄂民30户,102 人。又据同年3月,《漠
河县公署赈济米数花名册》所列,此次赈济鄂民调查共30户,大口72人,小口29人,计101人。
实际赈济鄂民31户,男女大口74人,男女小口32人,计106人(大口指成年人,小口为儿童)。
伪满时期,1943年(伪康德10年),由黑河调来20余名鄂伦春族“山林队员”,充实驻漠河
警队,因后来为猎民房凤山报仇,打死日本人,与房凤山一起投向苏联。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有鄂伦春族4人。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有鄂伦春族17人。
五、回 族
漠河在70年代开发林区时才有回族人进入,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有回族185人。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有回族262人。
六、蒙古族。
解放前,无资料记载。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有蒙古族654人,1990年,第四
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有蒙古族1 504人。
其他少数民族见本编第一章人口第三节人口构成表
①《黑龙江志稿》第54卷《博木博果尔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