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漠河设治文告
三、漠河设治文告
黑龙江省长公署关于漠河等设治局改县的训令①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委任龙门、绥楞、泰来、通北、漠河县代理知事饬各道尹的训令:
按照绥兰道尹所属之龙门、绥楞、通北三设治局;龙江道尹所属之泰来设治局;黑河道尹
所属之漠河设治局,均定于民国六年一月一日为实行改升县缺,业经核准并分别呈咨在案,所
有各该县员缺,关系重要,亟应选员委任,以专责成。兹查有龙门设治局员辛天成,堪委代理
龙门县知事;绥楞设治局员徐国顺,堪委代理绥楞县知事;通北设治局员熊良弼,堪委代理通
北县知事;漠河设治局员赵春芳,堪委代理漠河县知事。除分别委任并呈咨暨分令知照外,合
亟令仰该道即便知照,此令。
省长 毕桂芳
中华民国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①题目为编者所加
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设立塔河、漠河县的批复
(81)国函字4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一九八一年二月十四日请示悉报告。同意:一、设立塔河县。
将原呼玛县中部的开库康、依西肯、十八站三个公社和塔河区划为塔河县,县址设在塔河;二、
设立漠河县。将原呼玛县北部的漠河、兴安两个公社和阿木尔、图强、古莲三个区划为漠河县,
县址设在西林吉。塔河、漠河两个县均由大兴安岭地区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八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