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金产品管理的布告
漠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金产品管理的布告
黄金是贵重金属,增产黄金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迫切需要,不仅可以为国家增加外
汇储备,而且对稳定经济和金融市场具有重大意义,1985年以来,我县的黄金事业迅速发展,
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国家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为加强对黄金产品的管理,严历打击黄金盗窃、
走私、贩私、隐匿不交和私自加工等犯罪活动,特做如下布告。
1、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6)106号和龙金字(1986) 12号,大金字(1986)5号文件精神,采
取积极有效措施,坚决严查黄金盗窃、走私、贩私、隐匿不交和私自加工等犯罪活动,一经发
现,严惩不贷。
2、从1986年起,黄金生产单位可采取技术手段对产品进行监护。
3、对有黄金盗窃、走私、隐匿不交、私自加工等犯罪行为者,无论多少,是国家职工的,
一律开除公职;是合同工的,一律解除劳务合同。并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集体和个人犯
罪者,同样绳之以法。
4、任何单位和个人所产黄金,必须按时、如数送交黄金管理部门 ,否则按盗窃:隐匿不
交等犯罪活动论处
5、认真宣传执行上级有关规定,黄金管理部门、公安、广播电视、工商 、银行、交通等
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把黄金生产管好。
漠河县人民政府
198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