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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置沿革

第二节 建置沿革





漠河历史悠久,早在旧石器时代已有远古人类聚落。春秋战国时为东胡活动区域。汉代为
鲜卑活动区域。隋唐时为蒙兀室韦活动区域。辽金时为蒲与路所辖。元时属蒙古贵族铁木哥斡
赤斤的封地,后改为辽阳行省蒲与路管辖。明代设奴儿干都司木河卫。清代初属盛京总管府管
辖。清康熙元年(1662年),属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管辖。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后,改属黑龙
江副都统所辖。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黑龙江改行省后漠河隶属黑河府管辖。1909年(宣统元
年十一月十七日)在漠河设立总卡衙门,隶属瑷珲道。 1914年(民国三年)7月1日,漠河总卡衙
门改为漠河设治局,管辖额尔古纳河下游珠尔干河和漠河两处总卡。

1917年(民国六年)1月26日,漠河设治局改为漠河县,为二等县,隶属黑河道。1929年(民
国十八年),废道制,漠河县直属黑龙江省公署,晋为一等县。1934年1月,日军侵占漠河后,
于5月成立伪漠河县公署,定丙级县。隶属伪黑河省。1945年8月13日,苏联红军攻占漠河县。

194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黑河专区成立后,东北民主联军部队进入漠河剿灭日伪及国民
党反动残余势力,并于1947年3月,撤销漠河县改设漠河区,归呼玛县领导。 1958年,撤销漠
河区,改设漠河、额木尔2个人民公社。1970年9月,开发大兴安岭北部林区,在今漠河县境内
设立古莲和阿木尔2个行政区。1973年8月17日,古莲区与古莲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体制。1981
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漠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