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环境状况
第三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环境状况
1991年5月,首次开展乡镇、企业污染源调查工作,调查企业 21家,只有漠河乡电厂、砖
厂和兴安乡电厂存在少量粉尘污染,其他企业没有严重污染。
1992年,对取暖锅炉进行普查,全县共有锅炉216台,其中,图强镇50台,劲涛镇 53台,
西林吉镇113台,达到烟尘排放标准有184台,达标率85.19%,烟尘控制区面积15.8平方千米,
二氧化硫超标率12.9%。
1996年,开展工业污染源调查,对西林吉镇、图强镇、劲涛镇、古莲河煤矿、漠河电厂工
业污染源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详细核查,全县主要污染有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
噪声污染。其中大气污染存在原因主要是冬季取暖锅炉煤灰较多,部分锅炉未安装除尘器,造
成烟尘污染;水污染主要有黄金开采,致使水中悬浮物超标流入河道,工业废水主要有木制品
厂蒸煮用水和电厂冷却用水;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煤矿生产产生的矿石和生活垃圾、锅炉产生的
炉渣。
1998年,废气排放总量29 008万标准立方米,燃料燃烧废气处理量仅为 480万标准立方米,
燃料燃烧废气处理率1.6%,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上低于国家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地面水水质总体
符合国家二级地面水环境质量要求, 其中,大林河和古莲河等部分断面,高酸盐指数12.58毫
克/升,超标倍数为3.14,超过V级,主要是大量采金废水造成;全县工业废水排放量 193万吨,
处理量150万吨,工业废水处理率77.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100万吨,达标率51.8%;全县工
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9215吨,其中,炉渣9065吨,占98.37%。炉渣综合利用量 8540吨,利用率
92.6%,主要用于制砖、铺路、平整场地等。
2000年,巩固工业污染源治理, 对全县低空大气污染源进行调查,调查企事业单位 52家
111台锅炉,建立污染源档案。
2002年,对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环境状况、存在问题开展调查,完成漠河县饮用水源地
调查报告,制定水源地保护规则。
2005年,城区实行集中供热,冬季大气污染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质量二级标
准,河流水质达到国家环境质量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