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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污染治理

第二节 污染治理





1991年,根据《漠河县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和《漠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决定》,
投资 10万元,改造旅游局、劳动人事局、中心苗圃、福利科、营林局5处污染严重锅炉,降低
烟尘排放量。

1992年,采取连片供热和锅炉改造措施治理环境污染,拆除小型锅炉34台,实行联片集中
供热27万平方米;锅炉改造安装消烟除尘器18台,全县216台锅炉中184台锅炉达到排放标准,
达标率85.19%。是年,县环保局完成《漠河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区域划分,加强对娱乐
场所噪声监管,限制营业时间,禁止22时至次日6时产生噪声,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1995年,对黄金开采水污染进行治理,各矿修筑宽4米、长200米堤坝、围沙坝,作为沉淀
地。

1996年,中考和高考期间,在考场周围设置封闭路段和禁鸣区,巡护交警20余人,为考生
创造宁静环境。

1997年,组织交警大队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检测,严禁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全县各
单位汽车安装节油净化器460台,安装率90%。

1998年,通过企业自筹和环保补助方式集资137.7万元,改造锅炉10台,安装除尘器8台,
建立集中供热小区22个,取消小型锅炉6台。

1999年,漠河发电厂投资60万元对噪声和大气污染进行治理。在发电车间设立 6个隔离间,
以减少噪声污染;在锅炉烟囱上安装麻面除尘器,以减少对空气的污染。

2000年,以治理固体废弃物为重点,先后建立垃圾堆放场2处,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5%以上。

2003年,按照大兴安岭行署统一部署,全面停止沙金开采的要求,资源科、森保科、防火
办组成检查组对古莲河金矿、富克山金矿等7条沟系,14处采金点2条河流进行清查,拆除采金
设备7台,清退非法采金人员36人,河流污染得到治理。

2005年,城区桥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楼实行集中供热,拆除分散锅炉,冬季空气质量达到
国家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西林吉镇被评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松苑社区被地区评为“地级
安静小区”;兴安镇、前哨林场被地区环保局确定为地级生态镇、生态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