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面积
第一章 土地
第一节 土地面积
1992年 5月,开展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由黑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和县土地局联合组
成专业调查队伍,对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全县行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 1 843 341.4公
顷,其中,国有林业用地 1 800 26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7.66%;乡村用地15 693.8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0.85%;国家建设用地19 5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6%;国有储备用地7877.4公
顷,占土地总面积0.43%。
1996年漠河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情况
表2—1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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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6月,执行全国土地普查规定,开展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全县行政辖区土
地总面积1 843 246.4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4%,其中,耕地面积 2982.6公顷,占土地总面
积0.2%;林地面积1 720 96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3.3%;牧草地551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0.3%;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99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交通用地3199.7公顷,占土地总面
积0.2%;水域15 300.3公顷,占土地面积0.8%;未利用土地90 29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9%。
全县耕地2982.6公顷,其中,旱地2760.9公顷,占耕地总面积92.6%。
全县林地1 720 962.2公顷,其中,有林地 1 298 331.8公顷,占林地总面积70.4%;灌木
林19 749公顷,占林地总面积1.1%;疏林地66 310.1公顷,占林地总面积3.6%;未成林造林地
27 960.7公顷,占林地总面积1.5%;采伐火烧迹地308 519.3公顷,占林地总面积16.7%;苗圃
91.3公顷。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993.4公顷,其中,城镇2247.2公顷,占该用地总面积0.1%;农村居民
点1351公顷,占该用地总面积0.1%;独立工矿用地1376.2公顷,占该用地总面积0.1%;特殊用
地19公顷。
交通用地3199.7公顷,其中,铁路271.9公顷;公路271.6公顷;农村道路2639.2公顷,占
该用地总面积0.2%;防火飞机机降场17公顷。
水域15 300.3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4 818.2公顷,占该用地总面积0.8%;坑塘水面434.2
公顷;滩涂47.9公顷。
未利用土地90 293.6公顷,其中,荒山荒地22 844.1公顷,占该用地总面积1.2%;沼泽地
66 231.4公顷,占该用地总面积3.6%;沙地27.8公顷;裸岩石砾地 821.4公顷,占该用地总面
积0.1%;其他368.9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