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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





1995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的规定,组织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对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
土地适宜性评价进行专题研究。

1996年 6月,完成 《漠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获国土资源部优秀成果二等奖。
1994年至2000年,土地利用率达到96%,林、农、牧和其他用地结构调整到93.3%、0.4%、1.0%
和5.3%。全县耕地面积调整到6284.4公顷,比规划前增加3299.8公顷。林地面积调整到1 719 772.4
公顷,比规划前减少1189.8公顷,主要用于农业开发,运材路建设和城镇建设用地。牧草地面
积调整到8801.0公顷,比规划前增加3287.4公顷。居民点和工矿用地面积调整到5096.5公顷,
比规划前增加103.1公顷。城镇用地、交通用地调整到3988.2公顷,比规划前增加691.9公顷。
水域面积调整到15 446.2公顷,比规划前增加145.9公顷。未利用土地面积 73 858.7公顷,比
规划前减少164 349公顷。1998年4月,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重新对漠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并做土地利用现状
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适宜性评价3个专题研究。

1999年2月,完成1997年至 2010年《漠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任务。至2010年土地
利用目标规划为:土地利用率达到95.7%, 林、农、 牧和其他用地结构调整到93.3%、0.2%、
0.8%和5.7%。到2010年土地控制指标发展到:耕地面积3732.5公顷,林地面积 1 720 564公顷,
牧草地面积1502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达到5157.2公顷,交通用地面积 4373.0公顷,水
域面积15 528.1公顷,未利用土地面积78 867.8公顷。将全县土地划分为农业用地、林业用地、
牧业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自然保护区、水域、其他用地 7个土地利用区,将县境内火烧迹地
10万公顷和额木尔河9万公顷划为自然保护区。此项成果获国土资源部优秀成果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