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地政监察

第五节 地政监察





1991年,建立县、乡(镇)、村(居民委)三级土地监察信息网络。受理土地违法案件 8起,
结案8起,结案率100%。涉及土地面积1181平方米。

1992年,制定《漠河县文明办公制度》、《漠河县土地监察工作制度》、《漠河县办案公
开制度》、《漠河县土地管理制度》、《漠河县土地管理内审制度》、《漠河县土地收费复查
与票据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年受理土地违法案件12起,结案12起,结案率100%,涉及土地
面积20 485平方米。




土地日宣传(2005年)


1993年10月25日,根据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行署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设立土地
巡回法庭通知》,成立土地巡回法庭,编制3人。年受理土地违法案件 9起,结案9起,结案率
100%,涉及面积330平方米。

1997年,在乡、镇开展“三无”(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用地、无违法管地)执法监察。制定
《漠河县“三无”乡、镇活动方案》。年受理用土地违法案件8起,结案8起,结案率100%,涉
及面积4648平方米。

2000年,受理土地违法案件28起,涉及面积4590平方米。

2005年,受理土地违法案件4起,其中,拆除违法占地案件1起,补办用地手续 3起,涉及
面积644平方米。

1991年至2005年漠河县土地执法监察情况
表2—6 单位:起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