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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居民收入

第三章 居民生活

第一节 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收入 1990年,由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对城镇居民家庭收入进行抽样调查,户均
人口3.70人,有收入来源1.88人。县直机关企事业职工调整工资,月人均收入增加7.86元。城
镇居民年人均收入940元。

1992年,根据企业3%奖励晋级规定,经林业局四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调整工资
标准,晋升一级工资,职工在原工资标准上增加21.7元;退休职工生活费月人均增加 35.66元;
职工洗理费增至18元。居民年人均收入增至1557元。

1994年,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套改后,职工月人均增资149.2元。企业职工3次调
整工资,月人均增资分别为40.15元、142.6元、27.9元,职工各种补贴增至71元,居民年人均
收入1910元。

1996年,调整工资,事业单位月人均增资27.2元,离退休职工月人均增加生活费 30.70元,
企业单位月人均增资112.00元。职工各种补贴增至77.5元。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促进居民收入增加,年人均收入3000元。

1999年,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月人均增资 176.97元;离退休职工月人均增加生活费139.5
元;享受职称待遇职工晋升一级工资,月人均增资41.85元。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1757户,净收
益年人均213.41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3685元。

2001年,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2次调整工资标准,月人均增资分别为120元、90元;退
休职工3次调整工资,月人均增加生活费分别为 90元、20元、68元;享受职称待遇职工晋升一
级工资,月人均增资28元。居民年人均收入4148元。

2003年,县直事业单位享受职称待遇人员2次调整工资标准,月人均增资分别为 46元、33
元;机关事业单位月人均增资48元;退休职工月人均增加生活费41元。企业职工调整工资,人
均月增资148元。个体私营经济业户2136户,从业5241人,净收益年人均 250.66元。城镇居民
年人均收入5659元。

2004年,国有经济从业人员年均收入6827元,其他经济从业人员年均收入5211元。居民年
人均收入6345元。

2005年,户均人口3.02人,户均就业率59.6%。从业人员人均收入 7127元。城镇居民年人
均收入7025元,是1990年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的7.5倍。

农村居民收入 1990年,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养殖业、外出务工、服务业、采集
山产品等。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040元。

1994年,发展乡镇企业和鼓励农民到乡镇企业务工,农民收入增加,年人均收入增至1795
元,比1990年增加755元。

1997年,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种植业收入增长85.6%,畜牧养殖数量增加21%。农村居民
年人均收入突破2000元,达到2936元。2000年,采取优惠政策,依靠科技,依托林区,面向市
场,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增至3137元。

2002年,漠河乡农民收入增加旅游业,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创建瓜果、蔬菜生产基地。
兴安镇农民以畜牧业和大田农业为主,建设农产品贸易基地和畜牧产品生产基地。居民年人均
收入3150元。

2004年,发展特色产品种植和大田农业机械化生产,培育龙头养殖户,实施“菜篮子”工
程,利用旅游业、 林业产业结构调整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 居民年人均收入
3483元。

2005年,在北极乡、兴安镇分别建立7个大豆、马铃薯、蔬菜、瓜果生产基地和 13个畜禽
养殖户,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3703元,是1990年农村人均收入的 3.5倍,年均增
长速度8.8%。

1991年至2005年漠河县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情况
表3—17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