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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宗教信仰

第四节 宗教信仰





宗教工作 1991年,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由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委员会负责,主要宣传贯彻
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等。2000年,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会同县统战部、
公安局对县内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对基督教乱设点、乱施洗、乱传教进行依法处理,
清理24处不合法活动场所,保证全县宗教领域稳定。2005年,县政府整顿宗教活动场所,清除
“东方闪电、血水圣灵、呼喊派”等 4处非法活动场所。每年过“古尔拜”节,县民委、统战
部等领导与信教群众共度佳节,征求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清 真 寺


基督教 1991年,县内有基督教聚会场所1处,位于育英林场,建筑面积 80平方米,教众
21人。1995年,经县政府批准,成立漠河新村基督教聚会点,建筑面积40平方米,有教众58人。
本着自治、自传、自养的原则,开展宗教活动。

2004年11月,经县政府批准,建漠河县桥头基督教堂1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教众72人。

2005年,全县有基督教活动场所3处,教众400余人。活动内容主要是读圣经、唱“赞美诗”,
祈祷和“忏悔”。参加基督教活动的大多为中、老年人。

伊斯兰教 1991年,县内有清真寺1处,建筑面积150平方米,阿訇1人,教众106人。1993
年,阿訇石超德被聘为县政协委员。1995年,清真寺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定“爱国公约”、
“民主管理”、“教务管理”等制度,宗教活动正常进行,教众314人。2000年,教众426人。
2005年,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拨款16万元,对清真寺进行维修。教众464人。




漠河观音山法会


佛 教 2000年,建永度寺,寺址设在劲涛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有主持1人,佛教徒
7人,教众 36人,除五堂功课外,以念佛为主。2005年,全县佛教活动场所 1处,教众58人。
2006年8月2日,漠河县与三亚南山观音苑达成南山海上观音原圣像奉安漠河的协议。2006年11
月9日,三面观音原身像在漠河观音山举行奉安大典,向游人开放。2008年2月25日,经黑龙江
省宗教局批准,将永度寺更名为北灵寺,并于27日,将北灵寺迁至观音山。6月9日,举行北灵
寺奠基庆典法会。教众增至2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