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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耕地 劳动力

第一章 耕地 劳力

第一节 耕地 劳动力


  


耕 地 1991年,全县耕地 1866公顷,其中,漠河乡(今北极乡)1000公顷,兴安乡(今兴
安镇)866公顷。

1995年,耕地1561公顷,其中,漠河乡680公顷,兴安镇881公顷。1998年,耕地1842公顷,
其中,漠河乡866公顷,兴安镇953公顷,西林吉镇23公顷。2001年,耕地1403公顷,其中,漠
河乡721公顷,兴安镇660公顷,西林吉镇22公顷。2005年,耕地 1642公顷,其中,北极乡756
公顷,兴安镇860公顷,西林吉镇26公顷。

劳动力 1991年,全县农村劳动力1378人,从事种植业、畜牧业889人,占农村劳动力65%;
从事非农业生产489人,其中,从事服务业41人,林业企业务工 240人,乡镇企业务工126人,
区外务工39人,其他43人,占35%。农村劳动力季节就业率100%,年就业率65%。1997年,鼓励
农民参加林业企业采伐、集材、装车、林产品加工生产,到林业企业务工农民 430人,农民人
均收入增长15.2%。农村劳动力1214人,其中,从事种植业、畜牧业403人,占农村劳动力33.2%;
从事非农业811人,其中,从事服务业66人,林业企业、乡镇企业务工661人,区外务工43人,
其他41人,占66.8%。农村劳动力季节就业率100%,全年就业率76%。

1999年,发生严重旱灾,农作物大面积减产。组织农村劳动力 620人到林业企业和护岸工
程队务工。灾年农民人均收入增长20.4%。全县农村劳动力 1281人,从事种植业、畜牧业生产
330人,占农村劳动力28%;从事非农业生产951人,其中,从事服务业103人,参加林业企业、
乡镇企业务工701人,区外务工100人,其他 47人,占72%。劳动力季节就业率100%,年就业率
81%。

2002年,组织漠河乡农民参与旅游服务业,31家农户开办家庭宾馆、饭店等,增加就业39
人;组织兴安镇26家农户发展畜牧业、大田农业、外贸农业,增加56人就业。全县农村劳动力
1187人,从事种植业、畜牧业421人,占农村劳动力35.5%;从事非农业 766人,其中,从事服
务业161人,林业企业、乡镇企业务工523人,区外务工33人,其他 49人,占64.5%。劳动力季
节就业率100%,年就业率87%。

2004年,按照《漠河县农村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意见》,采取稳定猪、牛、羊养殖,
发展鹿、獭兔、蓝狐、貂等特色养殖业,增加180个就业岗位。全县农村劳动力 1864人,从事
种植业、畜牧业790人,占农村劳动力42.4%;从事非农业1074人,其中,从事服务业 186人,
务工农民850人,其他38人,占57.6%。劳动力季节就业率100%,年就业率92%。

2005年,采取实施“菜篮子”工程,发展农产品贸易等措施,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吸引
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发展。农村劳动力1981人,从事种植业、畜牧业880人,占农村劳动力44.2%;
从事非农业1101人,其中,服务产业203人,务工870人,其他 28人,占55.8%。劳动力季节就
业率100%,年就业率96%。

1991年至2005年漠河县农村耕地劳动力情况
表4—1 单位:公顷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