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
第二章 农业体制改革
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
1991年,按照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原则,继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双层经
营体制。按国家规定向农民发放粮食补助资金,每年投资30~50万元用于农村各项公益事业建
设;按规定收取农业税和统筹经费。充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按合同规定完成对
国家和集体应尽义务。
1995年,兴安镇河南农场和古城岛农场解体,将430公顷土地承包给各农户。
1997年,全县开展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漠河县延长农村
土地承包期工作方案》,将土地承包期限延长30年,在原承包关系不变基础上,核实土地面积,
将饲料地、口粮田和责任田统一纳入承包田管理。把5%土地预留为机动地,机动地按公开、公
正的原则实行竞价承包。组织乡镇干部深入村屯宣传土地承包政策,征求群众意见,核查认定
土地承包人资格,核实土地面积。至1998年 5月,完成全县延长农村土地承包,签订土地承包
合同910份,发包土地1842公顷,占耕地总数100%。
2004年起,落实省免除农业税和发放粮食补助资金政策。全县免征农业税15.5万元,发放
粮食直补资金33.9万元。
2005年,发放粮食直补资金35.6万元,良种补贴资金3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