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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业服务机构

第二节 农业服务机构





1991年,农业服务单位有农业局、畜牧局和农机局,负责农业生产、畜牧生产、农机使用
管理等工作。在西林吉镇、漠河乡(今北极乡)、兴安乡(今兴安镇)分别设立农业技术推广站、
农用物资经销站、农机站、畜牧兽医综合站。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51人。

1993年,在北红村、洛古河村设农资经销点。

1996年,畜牧局更名为畜牧总站,农机局更名为农机总站。业务隶属农委。

2005年,农业服务单位有农业局、畜牧总站和农机总站,负责农业生产、畜牧养殖、农机
使用管理等工作。西林吉镇、北极乡、兴安镇分别设有农业技术推广站、农用物资经销站、农
机站、畜禽防疫站和水产站。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