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资形式 1965年至1990年,松岭区、(局)为职工计发工资的主要形式采取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
辅之以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
一、计时工资
1965年林业公司成立以来,松岭区计时工资的支付形式采取日工资制和月工资制相结合的
方法,并不断完善措施,对使用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总数进行从严掌握。各用工单位所需计时工
指标,必须事先提出用工计划,经批准后方准使用,否则工资科不予支付工资。
1965年至1990年,松岭区各级机关的后勤人员或生产工人因加班或缺勤,需按日工资标准
加发工资或减发工资时,多采取日工资制。
区、局机关、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则采取月工资制。
二、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劳动者完成的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工作量来给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一种基
本工资形式。它便于调动工人生产的积极性。
1965年7月22日,松岭林业公司以《(65)松岭办字第126号》文件强调指出:“凡能执行计
件的一律计件,不准计时”。从此,全区、(局)在木材采运、基本建设等生产战线,均以计件
工资制形式为主。但是,由于建局初期,实行的劳动定额水平较低,经常出现工资基金超支现
象。
三、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所支付的一种补充报酬形式,它可以弥补计件或计时工资制
的不足。
1982年6月,为了充分调动林业局职工的生产或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保
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任务,林业局开始按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大林(1981)88 号》文件精
神,有计划、按步骤地对全局职工实行奖励工资制度。11月,根据《大林(182)93号》文件精
神,区政府向各单位下发了《奖金计划》。
1983年11月,区政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通过《岗位责任制》的“百分积分制”的形式,
用局长考核科长,科长考核科员的方法,以科室为单位,实行打分考核制度,把岗位责任制建
设同奖金发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具体等级为:正处级(含副职牵头)每人26.O0元,副处22.O0
元;正科级(含副职牵头)18.O0元;副科级14.O0元;一般干部和工人每人8.O0元/月。
1987年元月,林业局制定并实施了《奖励制度暂行办法》《松林了(1987)29号》其标准为:
1988年7月20日,林业局又制定了《关于改革现行工资和奖金分配形式的试行办法》,并
从 7月1日起对全区、(局)的职工(不包括执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实行结构工资制。这一《试
行办法》还规定:小扬气地区以外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元;公安
干警,执行每人16.O0元/月奖金。其标准如下:
此外,对经济效益特别好,贡献特别大的单位,林业局还设有超额(产)奖、节约奖、质量
奖、安全奖、综合奖等,这些奖励一般是在季末、半年或年末一次性奖励,并根据各项指标完
成情况,规定奖金数额,采取积分计奖的办法进行奖金分配。
晋级奖励是对企业生产建设立过大功或有突出贡献人员的一种带有政治荣誉性的物质奖励,
它不同于一般的提高工资级别。松岭区从1982年开始,每年上级都批给奖励工资指标,劳动、
人事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升级条件,通过区、(局)长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常设主席团大会讨论
后,严格掌握使用。其升级面一船是1%或者3%。
1982—1988年1%—3%奖励晋级指标使用情况表
四、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国家对职工额外的或特殊的劳动消耗,以及为保证职工生活水平不受特殊条
件影响而支付的一种补偿工资形式。
松岭区现行的津贴和补贴形式主要有:
地区性津贴
地区性津贴包括林区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种。
林区津贴是为照顾林区职工生活,鼓励职工在林区安心工作而建立的津贴。1965年松岭区
开发初期,国家规定本区属第七类工资区,享受林区津贴的比例为职工每月标准工资的33%,
一直沿用至今。
生活性补贴包括煤、粮补贴和物价补贴等。煤粮补贴是指在1965年国家决定在提高城镇粮
食统销价的同时,对收入低的职工给予适当地煤、粮等生活性补贴。1979年,国家在提高肉、
禽、蛋等8种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的同时,给职工适当价格补贴。其标准为每一职工每月5 元
(回民6元)。1985年,根据物价变化情况,区政府又按国家规定每月给每一职工增发5 元的价
格补贴。
其它生活性津贴还有洗理费,其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秋菜补贴,每人每年50元,取暖费,
每人每年42元等。
1979—1990年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
计算单位:千元
1986—1990年职工津贴构成情况
计算单位:千元
岗位性津贴 岗位性津贴包括科学技术人员津贴、教龄津贴、普通中小学校班主任津贴、
护士工龄津贴、医疗卫生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天线工津贴、野外作业津贴等。
科学技术人员津贴1984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区政府规定下列科学技术人员享受边疆地
区科技津贴;获得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执行标准:区机关每人15元/
人月;区直各单位、林场,执行18元/人月。
1987年3月17日,大兴安岭行政公署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科委、教委,又联合下发
了《大署联字(1987)3号》文件,重新调整了知识分子、边疆补贴,其标准为:
1989年松岭区科技人员享受科技(边疆)补贴情况
说明:1、退休人员按20元统计,总计186人,其中享受20元的88人。
2、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330人,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28人。
教龄津贴 1985年,为鼓励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工作,除了每个职工都享受林区津
贴,每个科技人员都享受科技补贴外,区政府还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对现任中小学教师、
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职业高中学校教师和幼儿园的教师,实行教龄津贴;并对
从事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以及从事教育工作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实行教龄津贴。教龄津
贴执行标准:
同时,还规定,对已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如调离上述岗位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中小学班主任津贴 为了鼓励教师做好班主任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区政府开始按国家规
定在全区普通中小学校实行班主任津贴,津贴标准定为:每人每月7元。
班主任从任命之月起,按月发给津贴。免去班主任,从不担任班主任的下月起停发津贴。
护士工龄津贴 1985年,为了鼓励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区政府按国家规定,除了一般职
工及科技人员津贴外,还另发护士工龄津贴。发行对象为区各级卫生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
中直接护理病人,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和营养配制工作的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
护士长、正副助产士长等。这些护理人员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
理岗位,仍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其它工作的,也实行护龄津贴。正式调离护理工作岗位的,
从第二个月起,取消护龄津贴。如再调回护理工作岗位从事护理工作,其前后从事护理工作的
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护士工龄津贴发放标准,如表。
各类津贴 补贴一览表
医疗卫生保健津贴 1982年11月,根据《大署(1982)93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开始为区内
专职从事或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病危害的工作人员发放保健津贴。发行标准:每人每
月12元。
岗位性津贴其它还有计划生育员岗位津贴,天线工岗位津贴、公安干警岗位津贴、劳动安
全监察员保健津贴等。
五、浮动工资
浮动工资是指职工的劳动报酬随着企业的经营好坏以及职工劳动贡献大小而上下浮动的一
种工资制度。松岭区现行的浮动工资形式给职工浮动升级,即给职工提高工资级别,但所提高
的部分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浮动。1987年11月,林业局制订了《关于升级的试行办法》,其中
规定:企业奖励基金给职工浮动升级,在全面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情况下,才
能使用企业奖励基金实行浮动升级。对经济效益差、管理混乱、发生经营性亏损的单位,不执
行浮动工资。如在上述指标中有一项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单位,扣发浮动升级总额的5%,两项以
上,依次递增。对超过20%的单位,停发浮动升级人员的全年浮动工资。同时,对发生重大伤
亡事故,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实行计件及各种形式的承包工资的职工,不执行浮动升级。对停
薪留职,脱产学习6个月以上,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职工、旷工3天、病事假超过10天的职工,
当月受行政警告处分,拘役和责任事故直接损失在千元以上的职工,可办理浮动升级手续,但
在事发当月,停发浮动升级的工资。 1987年末,松岭区把1987年浮动的半级工资按国家文件
所规定的1.80 元使用办法,即劳人薪(1986)97号和大企政(87)2号文件精神,定为档案工资。
1989 年初,又在新企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浮动了一个级差。
新企工人工资标准表
职工平均人数与平均工资表
六、教师工资10%升级及科技人员职称工资兑现
1987年10月,区政府根据地区劳动局、教委会下发的大署薪(1988)44 号《关于提高企业
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决定把全区企业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的
1986年企业工资套改定级标准(包括套改后使用 1.80元和受3%奖励晋升工资)提高10%,提高标
准后,其工资额在1元以下的,按低予 0.5元的进0.5元;高于0.5元的进入1元。其提高标准的
主要对象是小学、幼儿园、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教师、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中等和初等
成人教育学校的专职教师。同时,全区有410人提高10%工资,总增资额为3 866.50元。
1989年末,全区有61人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57 人。初
级(助级)职称3人。月增资总额1 021.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