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策宣传与工作开展
第二节 政策宣传与工作开展
1972年7月29日,松岭区政府以《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为题发出致全区广大职工、家
属的一封公开信。信中要求广大青年要实行晚婚,育龄妇女要实行计划生育。
1973年,根据黑龙江革命委员会龙革发(1973)210号文件,即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提倡晚
婚和实行计划生育几项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精神,制定了松岭区的《关于晚婚和计划生育
的规定》。此规定的主要内容是:1、全区末婚青年都要实行晚婚,男27 岁、女25岁结婚为晚
婚;2、对于计划外受孕的妇女,坚决劝其作人工流产;3、有生育能力的妇夫,一对夫妇生育
两个孩子,生育间隔四、五年; 4、对于生了第三个孩子的妇女不发给生育补助费;身为职工
者,不享受产假工资,超生的孩子不能入托; 5、把计划生育工作列为考核机关和党团干部工
作成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规定”下达后,收到了很大效果。
1974年省计划生育小分队来松岭区作计划生育手术。区委派专人负责配合工作。
1975年3月29日至31日,区委召开婚姻、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工作会议。会上表彰了在过
去一年中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4个,晚婚模范8人,计划生育模范18人。又于
5月至8月组织计划生育小分队,到全区各单位帮助 3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妇女落实永久性节育措
施。
1976年 8月14日,由大兴安岭地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带领的计划生育讲用团来松岭区讲
用,共讲演8场,受教育面达80%。12月25日,中共松岭区委印发了《关于迅速掀起计划生育群
众运动新高潮的通知》。并抽调30人组成计划生育工作组,进行分片包干,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年末又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1978年3月1日至4月15日,在区开展了为时一个月的计划生育大会战,成立了会战指挥部。
会战中,共作计划生育手术245例,其中绝育63例,上环137例,人工流产45例。
1979年,根据黑龙江省颁发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暂行规定》,松岭区政府发出了《关于
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补充通知》,通知中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奖惩办法。
1980年4月12日,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奖模大会。大会提出“为四化只生一个孩子”的倡议
书。9月25日开展对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
信》的宣传活动。从此由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转到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上来。
1981年至1982年,开展了春节期间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并根据省和地区文件精神要求,
落实永久性和半久性节育措施,即:有一个孩子的妇女除特殊情况外,全都上环;两个孩子以
上40周岁以下的育龄夫妇一方采取结扎。
1983年3月,根据黑龙江省颁发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制定了全区的计划生
育实施细则。10月学习呼中区经验,建立计划生育账、卡、簿,使计划生育管理走上科学化、
程序化。
1985年10月25日,对全区历年的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人员进行医学鉴定,确诊12名。对她
们的医疗费用全部核销,并给预定期困难补助。当年区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1986年成立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小组,组长由1名副局长担任。是年开始实行避孕药具发
放一条龙管理制。
1987年举办了小扬气镇地区的“计划生育好”板报专题展评活动。7月11日开展“世界五
十亿人口日”宣传活动。7月30日区派代表参加大兴安岭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举办的“计生杯”
计划生育知识有奖竞赛,获团体第四名。
1988年7月1日开展“亚洲三十亿人口日”宣传活动。8月参加全国30‰育龄妇女抽样调查。
1989年4月14日,全区开展“中国十一亿人口日”宣传活动。
松岭区由于历年对计划生育工作工作常抓不懈,积极宣传并认真落实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
策,使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日益深入人心,并被人们所接受。这对控制全区人口增长起到了
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