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第一节 解放前土地制度 一、土地制度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清政府设蜂蜜山招垦局,管理密山、虎林一带放荒事宜。光绪二十
六年(1900年)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6年间,共放生荒 1,864,957亩。光绪三十三年(1907
年)放生荒11,012,829亩。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放生荒531,320亩。放学田生荒92,937亩。
当时荒价每垧1银元,相当于中钱(铜钱)3,300文。
民国二年(1913年)放生荒1,839,123亩,照章收正价中钱2吊,收经费700文,收杂费300
文,收道费1吊。民国十九年(1930年),全县有半自耕农3,252人,佃农3,138人,雇农2,542
人,地主、富农人口占总人口的2.9%,但却占有耕地308,132亩,占总耕地 56.3%,广大贫苦
农民占有耕地239,166亩,占总耕地的43.7%。
1933年日军侵占密山后,实行土地“国有化”,以商租形式低价(不足时价一半)强行收买;
又以开拓地、军用地等名义霸占耕地。从1933年至1939年10月止共移来开拓民2,753户,4,652
人,侵占耕地60余万亩,占全县耕地58.3%。1935年(伪康德2年) 全县有耕地 835,352亩,农
户有22,905户,其中地主(包括小地主)525户,占总户数的2.3%,富农 793户,占总户数3.5%,
地、富合计占总户数的5.8%,但占有耕地却高达总耕地面积60%。
民国时期地价格表 单位:元/垧
1934年地价格表
1934年大地主占地一监表
单位:垧
1946年向阳区明德屯各阶级占有耕地统计表
1946年杨木岗区各阶级占有耕地表
二、地主对农民剥削形式
(一)雇长工代耕制,根据体力强弱,农活技术高低,分别给代耕1垧至2.5垧(每垧等于9.22
亩),其收获归长工;工资制:大体上分三等,年工资,分别给100元、150元、200元。
(二)雇短工日工资标准:春季八角,夏季一元,秋季八角。
1934年农工工价统计表 单位:元
(三)地租:根据土质优劣每垧地分别收租子八斗、一石、一石二斗。
(四)高利贷、放粮:春借一石秋还二石;放贷利息:月利率二分、三分、五分,高七分利。
(五)养跑腿平时白吃饭白干活,农忙季节干活给工资。另外还设赌抽红:利用雨天、节假
日大摆赌场,每桩赢者抽红10%—20%。
大地主刘九田在民国十八年(1929年)出租耕地3,200垧,每垧收地租一石二斗,一年收租
3,840石,折粮 2,534,440斤。雇户陈庆保租种刘家耕地,当年遇上天灾,还不上租,刘九
田逼得陈庆保一家走头无路,只好卖掉女儿还债。
大地主赵甲山,1920年,耕地发展到 700多垧,年收粮30多万斤,1930年至1931年每年种
罂粟(大烟)10余垧,各项总收入高达10万多元,雇长工30人,全年付出工资款5,400元,只占
总收入5.4%。
1936年,哈达岗乡太阳村、大荒地、沈家段三个村共有农户137户。农业生产总收入为81,891
元,各种税款(贷款)52,416元,农民生产成本费12,506元,净收入16,969 元,每农户净收
入123.86元,每农户平均生活费用196.89元,每户每年负债79.03元。
1936年哈达岗乡农作物产量与收入
1936年哈达岗乡生产及支出情况
单位:元
1936年哈达岗乡农业支出情况
单位:元
1936年哈达岗乡农户生活费用情况
单位:元
1936年(伪康德3年),在哈成村对自耕农金莹基(朝鲜族)一家(6口人)进行调查,表明在伪
满时一个中等生产、生活水平的农民只有在丰收年头,才能维持生产、生活,一遇上灾年就得
背债度日。该农户全年总收入769元,生产、生活费用共769元,故收支平衡。
1936年金莹基全年收入明细表
1936年金莹基全年支出明细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