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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二章 粮食

章下序



  民国时期粮食由农民自产自销,城镇有粮栈经营粮食,自由买卖。日伪时期实行“出荷粮”,
由当局统一收购,私人买卖粮食为“经济犯”,城镇实行粮食“配给”,平均每人每月“配给”
22斤粗粮,矿工“配给”部分橡子面。

  解放后,人民政府以征购粮等形式收购粮食,当时年加工与储存粮食达2,000万斤,市场
上仍可以自由买卖。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对于发展生产,恢复国民经济、改善人民
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58年刮“共产风”和1960年的严重自然灾害使生产遭到严重破坏,
三年困难时期粮食产量、征购、销售、供应和农民的口粮都是建国以来最低水平。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国家调高了粮食价格和加价幅度,粮食征购实行合
同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和卖粮的积极性。自1983年以来,粮食连年大丰收。1984年因
储藏条件限制出现农民卖粮难。1985年全县粮食总产4.13亿斤,征购和超购合计1.45亿斤,创
历史最好水平,密山县被省政府授予“售粮大户”。城乡粮油供应、销售水平也普遍地有了提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