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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资管理

第二节 物资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46年,东安专署贸易局在战争环境中,筹措物资,兼管地方重要物资的统配工作,保证
了战争和民生的需要。

  1949年,密山的物资工作由牡丹江省东安贸易分局兼管。

  1950年,设立密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根据国家统一财政,统一物价,统一管理国家重要
物资的规定和县政府的指令,通过地方国营贸易部门的供销部,采取统购包销、定购经销、加
工订货等方式,统一管理地方重要物资。

  1952年,在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后,密山县人民政府,通过它的计划部门掌握重要物
资的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保证社会重要物资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通使用。

  1960年12月1日,密山县人民政府在严重经济困难面前,成立密山县物资管理局(计委部分
人员与工业局供销处合并而成)。

  1962年,密山县物资管理局改为密山县物资供应站。

  1963年,复称密山县物资管理局。

  1966年,改局为科。只抓“阶级斗争”,不抓生产和经营管理。

  1970年,改密山县物资管理科为密山县物资供应站。

  1972年,密山县物资供应站又改为密山县物资管理科。

  1981年,密山县物资管理科改为局。

  1985年,密山县物资管理局下设的物资经营企业有:密山县金属机电公司( 对外又称密山
县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密山县物资协作办公室 )、密山县木材公司、密山县燃料公司、密山县
废旧金属回收公司。

  二、供应部门

  密山县物资管理局。它是密山县人民政府管理供应重要物资的行政职能机构。它的主要任
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依法管好并监督用好国家计划内外的重要物资,组
织领导其下属企业单位搞好经济协作和经济管理,保证各企业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切实做好
各方面的物资供应工作。

  (一)密山县木材公司。1964年成立。经营坑木、红白松、一般原材、抚育伐材、次加工材、
公共建筑用材、私人建房用材、家俱用材、胶合板等,兼营建筑施工用的架杆、跳板租赁业务。
计划内的木材、主要进货单位是东方红林业局。计划外的木材,主要进货单位是方正、林口、
东方红等林场。出售的产品,分供应价格与零售价格。计划内产品,执行供应价格,计划外产
品,执行零售价格(比供应价格高出 10%)。与其进行市场竞争的主要单位有农垦系统所属的各
农场木材加工厂。1985年销售额为103万元,利润额为29万元。

  (二)密山县化工建材公司。1978年成成立。主要货源靠黑龙江省计划调拨。部分商品,自
行采购。经营化工建材和普通建材的批发、零售业务。主要商品有玻璃、油毡纸、水泥、水泥
制品、陶瓷品、白灰、麻刀等。省拨的计划内商品,执行供应价格。自行采购的计划外商品,
执行市场零售价格。1985年,在与农垦系统有关商店和县城建、商业、供销系统所属的有关经
营单位互相竞争的条件下,销售额为260.7万元,利润额为3万元。

  (三)密山县金属机电公司。1978年由原物资公司改建而成,对外也称密山县物资协作办公
室(一套人马,两个招牌)。职工78人,设金属股、机电股、协作股、储运股等机构,下设第一、
二物资供应站,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主要经营计划内的金属类商品和机电类商品。进货主
要靠国家计划内的物资调拨,余缺靠协作调剂。国家计划内调拨的物资,执行供应价格。通过
协作关系搞来的商品,执行零售价格。其协作关系地涉及广州、上海、邢台、石家庄、北京、
秦皇岛、内蒙、沈阳、长春、丹东、辽阳、营口等地。通过经济协作关系,采取代购、代销、
代办业务、互通有无等办法,向外销出木材、煤炭等地产物资,从外购进汽车、玻璃、镀锌铁
板、胶合板等当地紧缺的物资,支援国家和地方社会主义建设。1985年,在与农星系统所属物
资部门和县工业、商业、供销、农机系统各有关营业单位相互竞争的条件下,销售额为 470.6
万元,利润额为4万元。

  (四)密山县燃料公司。1978年成立。经营民需用煤、工业生产用煤和支援协作关系单位用
煤。

  (五)密山县生产资料服务公司。1981年成立。经营工业生产资料、大中型生活资料,兼营
农机产品,承办代办劳务。1985年,在与农垦系统有关营业单位和密山县工业、商业、农机系
统所属各有关营业单位相互竞争的条件下,销售额为144.8万元,利润额为1.5万元。

  (六)密山县金属回收公司。1984年成立。共有职工23人,占地面积2,386平方米。公司设
财务股、业务股、回收股、仓储股。下设第一收购站(地址在双胜乡),第二收购站(兴凯湖乡),
第三收购站(连珠山镇)。在全县范围内,经营废旧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和报废汽车的回收业
务。收购报废的汽车,交售单位须持有交通管理部门出据的不能使用通知书,收购后给交售单
位开发汽车报废单,交售单位可凭单到外地购买平价汽车。回收的金属,凡属指令性的,全部
供应本省钢厂,属于县计委下达的指导性计划范围的废旧金属,供应本县工业生产需用。通过
回收,修旧利废,增加人民财富和社会财富,支援国家和地方社会主义建设。1985年,在与农
垦系统收购单位与县供销系统收购单位相互竞争的条件下,回收额为30.9万元,销售额为42万
元,利润额为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