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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金融机构

第七节 金融机构




  光绪十二年(1897年)清政府在吉林省设立永恒官帖局,1899年改为吉林官银号,在密山设
有分号。1929年中苏战争,苏军攻入密山县城洗劫了密山官银分号。

  民国元年(1912年)以本县三梭通大地主、农会会长刘祥浦为首,伙同18家大地主集资合办
钱庄名为恒舒堂山庄,主要经营存款、放贷、并印发了代替货币使用的手帖,在密山、虎林、
平阳镇流通。恒舒堂山庄是密山最早的一个私人金融机构。

  1934年,伪满洲国中央银行在密山建立支行,1941年改为东安市支行。同年设立了管理商
业金融的兴业银行。1942年建立了东安市兴农金库,它是管理粮油加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同年还建立了东安市兴农合作社,办理农村金融业务。1943年建立了伪东满银行东安市支店,
它是由伪满和日本、朝鲜 3国金融资本家合办的私营银行,经营东安地区官僚买办资本家存款、
贷款、汇兑等金融业务。

  1945年解放后,上述各金融机构全部解体。建立新的金融机构有;

  一、中国人民银行密山县支行

  1946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东安专员公署在鸡宁县设立东安地区实业银行。同年8
月成立东北人民银行东安市分行。后经 3次调整,在东北人民银行东安办事处的基础上,1951
年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密山县支行。直至1985年它一直是密山金融事业的中心,对各专业银行,
在业务上行使领导、协调、管理、监督、稽核的职责。1985年设有会计发行股、稽核股、综合
业务股、人秘股、纪律检查组,共30人。

  二、中国农业银行密山县支行

  1951年建立中国农业银行密山县支行,经办农村金融业务。1958年精简机构并入人民银行。
1963年复建,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65年再次并入人民银行。1979年 5月又与人民银行分设,
分设后的农业银行,下有农贷、信用合作、社队企业、国营农场企业、储蓄、农业拨款、计划
会计、人事保卫、秘书等9个股,支行营业室和19个乡镇营业所,3个农场办事处。1985年设有
农村工商信贷、农业信贷、国营农场企业信贷、稽核审计、计划货管、会计、储蓄、信用联社、
人事、保卫、纪检、工会、办公室、营业室等股和 4个办事处、18个乡镇营业所、19个信用合
作社、11个储蓄所,职工队伍由1979年的98人发展到570人。

  三、中国建设银行密山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密山县支行是办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或贷款的专业银行。建立本行之前此项
业务由财政部门代办。1972年成立牡丹江建设银行密山办事处,同年末改为密山支行。1985年
设有会计、拨贷、建企、秘书股,编制14人。

  中国建设银行连珠山镇支行于1979年 8月建立,专门办理农垦系统基本建设投资、贷款业
务,隶属于中国建设银行牡丹江中心支行,设拨款、建企、会计、秘书等组,共8人。

  四、中国工商银行密山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密山县支行,承办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1984年从人民银行中分出。1985
年设有工业信贷、商业信贷、计划货管、调查信息、会计、出纳、储蓄、稽核、人事、秘书工
会、纪检等股组,和连珠山镇办事处及8个城镇储蓄所。

  五、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是在供销信用部基础上于1954年建立的,1958年并入各地的银行营业所,1964
年恢复。1979年归农行领导,1985年建密山县信用联社,下有19个乡镇信用社,干部200人。

  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密山县支公司(详见第四章)

  七、东安金店

  东安金店成立于1985年,隶属于人民银行,是待业青年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经营金银
饰品购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