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纪律检查
第六节 纪律检查
一、组织沿革
1950年 3月30日,建立中共密山县纪律监察委员会。1952年,各区委和县直机关总支中设
纪监委员(均由组织委员兼任)。
1967年,造反派夺权,县委组织瘫痪,纪律监察组织被取消。
1978年11月,恢复中共密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各公社党委中也相应的配备了专职纪检
委员(县直各系统党委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
1984年 3月,根据党章和中纪委(1984)33号文件精神,中共密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建
为中共密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原属县委领导改为县委和牡丹江市纪委双层领导。县纪委机
关建立了办公室和检查、审理、调研、信访等4个科,同时在1个镇党委和18个县直党委中相应
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在19个乡镇党委和12个系统党委中配备了副局级专职纪律检查委员,
在全县基层支部中设立了兼职的纪检委员。
二、纪律教育
五十年代党的纪律教育,采取反面形象教育的办法。即每一个犯错误的党员,要在一定的
范围内做公开检查,交待错误事实,查根源,分析危害,自我检查直到群众满意为止。使党员
树立牢固的遵纪守法观念,增强人们党性原则,采取了预防性教育,在国家实行统购统销政策
之前,在党内先传达政策,教育党员要正确对待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收到良好效果。
六十年代,党的纪律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逐渐丰富多样,如编写教材,印发违纪案例,
开办违纪展览等,纪律教育成为纪检部门的头等任务。
“文化大革命”期间,纪律教育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把对党员的纪律教育,
列为首要任务,并将党风党纪教育贯穿于党的“三会一课”之中,定期检查总结,预防性教育
向多样化发展。
三、组织处理
建国前党员违纪者较少。
五十年代初,在“三反”、“五反”斗争中,集中暴露,揭发党员为主案者 109起,其中:
腐化堕落案件占30%,贪污受贿案件占30%。在定案处理中,开除党籍37人,留党察看22人,撤
职 5人,警告51人。经过“三反”和“五反”运动后,广大党员受到教育,效果明显。据1955
年统计,全年处理违纪党员 112名,其中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案件下降,强迫命令、官僚主
义案件增加,开除党籍43名,留党察看24名。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犯“五风”错误较为普遍,强迫命令,贪污腐化
案件有所回升,多吃多占者较多。
“文化大革命”以后,党员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甚多,占总案件的 50%;临时工转正、农转
非、参军“走后门”、弄虚作假案件约占30%。
1984年以后除“走后门”弄虚作假外,经济案件逐年增加,1985年处理贪污盗窃,行贿受
贿,侵占公款、公物,违犯财经纪律等违纪案件近百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