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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十三篇 政权 政协

编下序


  密山人民掌握政权,是从1946年在解放区创建密山县人民政府开始。

  密山人民掌握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国初期至1953年,依照《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有关组织法,实行密山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1954年开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法和选举法,实行密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文化大革命”
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破坏;从1980年起,密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
并设立常设机关密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加强了权力机关建设,更好地
发挥了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密山县委员会(简称密山县政协)正式成立于1960 年9月28
日。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参加政协
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采取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密山县政协成
立以来,长期与党和政府患难与共,同舟共济,在开发密山、建设密山,促进四化建设和实现
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