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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6月8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成立密山县选举委员会。并设立选举办公室和人口调查办公室。

  8月1日至11月24日,在基层选区分两批组织选民进行普选县人民代表。

  密山县人民代表大会首届一次会议,于1954年3月17日至21日举行。出席代表199名,列席
代表80名。听取审议了《1953年政府工作和1954年春耕生产计划的报告》,关于总路线和工农
联盟的报告,选举产生密山县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代表。密山县人民委员会,由县长、副县长
各一人和委员23人组成。选举产生黑龙江省人民代表8人。

  首届二次会议于 5月28日至30日举行。会议听取《进一步巩固提高互助合作组织,努力提
高夏锄田间作业质量,为保证实现增产任务,为合作社大发展作好准备而斗争》的报告;作出
《关于夏锄生产的决议》。

  首届三次会议于 7月28日至30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关于学习宣传
宪法草案和日内瓦会议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挂锄期工作的决议,关于全面巩固提高发展
互助合作组织,积极完成秋收后合作社大发展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合作化高潮到来的决议,
关于学习宣传宪法草案的决议。

  首届四次会议,于9月27日至28日举行。代表170人。会议总结夏锄,讨论秋收,解答提案
246件,作出秋季护林防火的决议。

  首届五次会议,于1955年6月 1日举行。出席代表218名。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委员、
法院院长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首届六次会议,于1955年12月25日至28日举行。出席代表 199名,列席代表65名。听取审
议了《全面规划,加强领导,为在密山县实现农业合作化而奋斗》,《团结全县人民为完成与
超额完成我县第一个五年计划任务而奋斗》,关于1954年财政决算和1955年财政预算,关于垦
荒移民增加粮食生产,关于密山县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等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这次大会,由预备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领导进行。预备会还选举产生了正副秘书长和代表资格
审查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的成员,负责大会有关事务。

  首届七次会议,于1956年6月9日至11日举行。到会代表 176名,会议总结1956年春耕和布
署夏锄;做了“关于全面开展以除四害消灭疾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报告;审查提案243件。

  二届一次代表大会,于1956年9月27日至29日举行。出席代表207名,列席代表78名。在主
席团和秘书长领导下,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县委政治报告,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
二届密山县人民委员会,作出了相应决议。

  二届二次会议,于1957年 3月26日至28日举行。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补选了人民委
员会委员4人和副县长1人。

  三届一次代表大会,于1958年5月25日至27日举行。出席代表226名。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
和县长做的《鼓足干劲,乘胜前进,为多快好省地完成夏锄生产任务而奋斗的建议报告》以及
政府关于《密山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关
于建立县人民代表和选民的联系制度》,通过了相应决议。

  三届二次会议于1959年9月8日至14日举行。会议做了“关于搞好备耕,完成春耕生产任务,
争取大丰收的报告”;补选副县长;审查提案379件。

  四届一次会议,于1961年1月30日至31日举行。出席代表161名。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调整
密山县人民委员会委员成份,决定县委领导在县人民委员会不再担任职务。选举产生密山县县
长、副县长和委员。

  四届二次会议,于1961年12月26日至27日举行。到会代表 134名,会议听取了报告,增选
副县长。

  五届一次代表大会,于1963年5月27日至30日举行。出席代表259名,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
告、财政报告、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密山县县长、副县长。

  五届二次会议,于1964年 5月25日至28日举行。会议中心议题:总结春耕生产,部署夏锄
工作。

  六届一次代表大会,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定于1966年12月举行。但因“文化大革命”严
重干扰而没开成,并且一切工作机构、权力机构均陷入瘫痪状态。

  七届一次代表大会,于1980年6月1日至5日举行。出席代表331名,县各部门负责人和出席
县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
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设立密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密山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常务委员14人,决定密山县革命委员会恢复
为密山县人民政府,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1人。还选举了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通过了相
应的决议。

  七届二次会议,于1981年6月5日至7日举行。出席代表311名;县政协三届二次会议委员列
席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查院工作报告,补选了
县长、副县长。

  七届三次会议,于1982年4月1日至3日举行。到会代表314名;县各部门负责人和县政协三
届三次会议委员列席会议。听取、审议报告同上。补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 人,县长和副县长
各1人。

  七届四次会议,于1983年3月15日至17日举行。到会代表316名,县各部门和县政协三届四
次会议委员列席会议。听取、审议报告同上。重新改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改选副县长;
选举产生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

  八届一次代表会议,于1984年5月21日至23日举行,到会代表328名,县各部门负责人和县
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听取、审议报告同上,并作出决议。选举产生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改选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出席牡
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名。

  八届二次会议,于1985年 3、月27日至29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报告同上,作出相应决
议和关于切实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决议。大会接受原法院院长辞呈,选举新任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