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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移民自流人口安置

第四节 移民自流人口安置




  1950年由河北省迁西县移来我县支边移民 441户,1,743人,分别安置在马家岗、三梭通、
白泡子、杨木岗、裴德等五个区和县农场。这些地区土质好,地多劳力少,自然条件优越,有
利于移民生产和生活。县政府帮助移民解决了花轮车 86台,牲畜275头,豆种 9万斤,玉米种
2,500斤,犁27付,贷给移民口粮778,500斤,还为移民解决了油盐等生活用品和部分牲畜饲
料。1955年开荒7,200垧,建立移民新村3处,盖新房915间,安置山东省移民1,100户,同时
安置省内城市移民400户。在开荒建房中,全县动员2,293个劳动力,3,193匹牲畜,组成453
付犁仗完成了开荒任务,动员2,280个劳动力, 261个畜力,91台大车完成了建房任务,保证
了移民顺利地投入生产。1956年在县委、县人委的领导下,由民政、公安、粮食、银行等有关
部门组成县移民垦荒委员会,县长沈殿华任主任,下设移民办公室,由民政科长和山东省移出
地区派来的干部任正、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也都成立了移民委员会。由于缺乏集
中安置的经验,关内移民不习惯东北的气候和种地方法,许多农活不会做,劳动效率低,特别
是移民缺少冬季防寒的习惯和知识,加上受到自然灾害农业欠收,1958年发生了部分移民要求
返籍。先是裴德区洋房子新村部分移民到县请愿要求送回山东,富源和兴利两个新村也有少数
移民提出返籍要求。县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以县长沈殿华为首组成专门班子,广泛听取移民的
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生产、生活的困难和问题,说服他们扎根新村,安心参加生产劳动。

  对自流人口各区村在开始时曾积极地进行了接收安置,其中大部分在密山有亲友属于投亲
靠友,初级社时村里帮助解决土地,高级社后允许在社里参加劳动。以后自行流入人口大量增
加,农业社负担过重拒绝接纳,盲目流出人口较多的地区山东省提出“动员盲目流动人员返籍”
的要求,从1958年县政府建立了盲目流入人员收容站,经过教育实行集体遣送回籍。1964年收
容站移交公安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