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一、安置形式
自1964年县委精减安置办公室成立后,开始动员知识青年下乡。知识青年下乡的待遇是每
个下乡青年国家拨给经费 240元。1972年各公社配专职知青助理员负责安置。1973年开始每个
下乡青年拨给经费500元,其中发给青年本人生活费150元(下乡第一年发给100元,第二年发给
50元 ),其余为建房费;投亲者只发给生活费,不发建房补助费。至1980年止,密山县农村先
后接收安置知识青年10,662人,其中:本县青年8,793 人;外省、市青年1,869人( 包括浙
江青年545人;牡丹江青年736人;鸡西青年588 人)。
动员安置知识青年主要有四种形式:到农村(生产队)插队;到国营农林牧渔场插队;到农
村亲属家投亲;系统或单位自办农场。1973年以前以插队为主。插队青年点每20至30人为一个
集体,生产队派一名有实践经验的农民为教师,教做农活。青年待遇和社员相同,每人每年平
均分得口粮600斤,日值分配 1.20元左右。1973年起各系统自办青年农场,安置本系统青年搞
“以粮为纲”多种经营生产。1974年至1975年全县共办知识青年农场17处,带队干部百余人;
1975年至1976年牡丹江市、鸡西市有关单位相继到密山建青年农场 8处。到1979年末青年农场
先后安排知识青年3,312人,开垦土地32,807亩,置有拖拉机67台,每年产粮400万斤左右,
上缴国家180万斤左右,农场总收入150万元,分给青年55万元,人均日值1.50元。绝大部分青
年农场自给有余,收入稳定。
1964年至1979年上山下乡人员安置情况表
二、设备投资
1971年止,国家先后共拨付知识青年经费 401.8万元,实际支出 364.1万元。1972年上缴
17.2万元,结余20.5万元。用 364.1万元知青经费先后建设96个知青生产点、17处自办青年农
场,青年点建房15,990平方米。青年农场建房拨给经费134.9万元,建房面积 18,983平方米,
其中砖瓦结构7,424平方米。另外开垦荒地 6.8万亩,购买大型拖拉机20台,手扶拖拉机22台,
胶轮拖拉机29台,汽车2台,拖车22台,胶轮大车41台,联合收割机 8台,脱粒机8台,扬场机
6台,共拨款83.6万元;购买家俱拨款27.7万元;医药补助费5.3万元;宣传及旅差费12.1万元;
探亲旅差费4.2万元;业务费10.3万元;扶持生产资金14.4万元;其他支出2.9万元;一次性补
助资金22万元。
三、就业及去向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后,很多在农村中成为骨干力量,有的担任了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
会计、技术员、兽医、民办教员、赤脚医生等。在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村文化科学技术水平
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1968年以后,根据需要,大部分知识青年脱离了农村,其中密山县从下乡青年中招256,838
名,分别安排在县镇各工厂企业;升入大学、中专、技工校的435名;参军 1,035名。因家庭
变化和青年出现特殊情况返城492名。在农村结婚306名。1972年至1980年按照国家留城政策规
定,独生子女、中国籍外国人子女、因病残选留、家庭特殊困难的办理留城青年3,175名。留
城安置办法:1978年以前留城后做临时工,等待招工、升学或参军。1979年后留城的多由系统
或单位办小集体或农工商企业安排就业。
1980年后初、 高中毕业生不再动员上山下乡, 改为以系统或单位办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
(后改为劳动服务公司)安排就业,计算工令,保留“三招”。密山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与劳动科合署办公。1985年末全县共办各类青年集体企业193个,产值达 2,500万元,利税上
缴165万元。
待业青年安排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