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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管理

第五节 劳动管理




  一、机构沿革

  1949年建国后,密山县劳动管理机构曾多次变动。

  1956年以前归民政部门管理,1956年10月成立劳动局。1958年与人事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
1960年又分开,单设劳动局。1963年与民政局合并为民政劳动局,1965年又分开单设劳动局。
1967年10月归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安置组管理,1969年成立劳动安置办公室,1970年改名为民劳
科,负责民政、劳动、知识青年安置工作。1973年单设劳动科。1982年设劳动服务公司,负责
全县社会青年安置工作,隶属劳动科。1984年改劳动科为劳动局。

  二、劳动力管理

  建国后,县劳动部门对劳动力实行统一管理,其范围有:固定工、长临工和季节临时工的
调出调入,国营、集体工人的录用,农林牧渔场工人自然减员的补充等。采用的方法是:统筹
调配与适当安置。1957年开始在劳动科下设社会劳动力调配所,实行统一调配管理工人,并在
密山镇成立建筑维修队和装卸搬运队,安置临时工人80人。1953 年全县职工人数为 8,145人,
由于“大跃进”大办工厂,抽调了大批农村劳动力,到1959年底全县职工猛增至 12,220人。
1961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对平调的农村劳动力进行清理反籍和精减下放,到1962年全县职工人
数下降到7,806人。1964年劳动科增加了对留城、返城青年做临时工的调配工作。1967年以后,
社会劳动力划为密山镇各街道管理,各街成立街道劳动服务大学校,组织社会劳动力搞农副业
生产,办小型工厂企业或调配到国营及集体企业做临时工。1979年劳动科又增加对城镇待业青
年的安置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4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县劳动部门对企业采取
了“松绑放权”措施。县劳动局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先后为2,870名临时工转为国
家固定工人。

  对于季节性临时工的录用办法是根据用工单位提报计划,经劳动部门批准皆可录用。1967
年至1981年全县共用季节临时工24,767人;1979年至1981年落实政策季节临时工复职者有110
人;1980年至1981年四场工人(农、林、牧、渔场)自然减员补充季节临时工 271人;技术学校
1985年共招收技工学生326人。

   1949年至1985年全民职工人数、工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