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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干部管理

第三章 人事

第一节 干部管理




  1946年 6月成立密山县人民政府,1947年县政府设民教科负责管理全县干部的选拔、分配
工作。随着事业的发展、干部队伍的扩大,1951年 7月县政府增设了人事科,凡属干部的编制、
任免、奖惩全由人事科(局)负责。1967年撤销了人事局,成立政治工作委员会,1968年12月密
山县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工组,全县干部管理工作由政工部或政工组负责。1973年恢复县政府人
事科,干部工作重由人事科(局)负责。

  干部的来源,在建县初期主要从工农商学兵的骨干中选拔。1965年为了补充干部队伍,从
以工代干的工人中选拔了一批优秀者转为干部,1979、1984、1985年又先后三次将符合干部条
件的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干部。历年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后直接进入干部队伍统
一分配工作。部队转业军官到地方后也全部补充地方干部队伍。

  对干部的管理,首先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
其次是严格履行干部任免手续,坚持各项人事制度,防止任人唯亲;坚持干部考核、严明奖惩。
为了锻炼提高干部,从1958年至1961年间,还先后三次下放干部,1958年两次共下放干部 641
名,其中:到农村插队的324名,下放到工厂劳动的317名。1961年下放干部 132名。这些干部
经过一段时间锻炼后都调回重新安排了工作,因各种原因掉队的只有5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