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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安机构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公安机构




  1908年,清朝置密山府。内设巡警局,驻城厢,主管社会治安。城厢巡警局共9人,辖1,856
户。下设半截河分局、太平砬子分局、荒岗分局,每个分局各21人。1909年成立护垦队,由知
府兼任队长,下设3个护垦分队,每队设队长1人,队兵50人,分驻县城、半截河、平阳镇,对
保护社会治安、发展生产起了一定积极作用。1913年密山改府为县,县政府撤销护垦队设公安
局,内设行政室、总务室、卫生股、司法股。下设城北门、半截河、荒岗、杨木岗、哈达河、
平阳镇 6个分局。在当壁镇、黄泥河子设分驻所。另设密山县监狱。1930年密山县公安局从县
政府中分出单设,下辖3个警察分队。

  1933年 1月,伪满洲国密山县公署内设警务局,下设警务股、特务股、司法股。在密山、
荒岗、半截河、哈达河、杨木岗、平阳镇、王家烧锅、密山水上、当壁镇水上设警察署。其中
密山警察署辖密山、当壁镇分驻所;哈达河警察署辖滴道、城子河分驻所;平阳镇警察署辖鸡
西、黄泥河子分驻所。1939年 6月,伪县公署警务局属伪东安省警务厅增保安股。司法股下设
司法系、治安系。边境警察署改为国境警察队。内地警察署改为警察中队。在国境警察队中,
设队务系、特务系、司法系、保安系。另设伪东安铁路警护队(1944年改铁路警护团)。伪东安
省警务厅辖密山、虎林、饶河、宝清、勃利、林口、鸡宁等县警察署。

  1945年9月成立伪东安省临时省政府,同时成立伪公安局和治安总队 (辖6个大队、若干中
队),还有6个土匪外围组织和大地主、大商团、大排会、大汉奸的反动武装组织。反动武装共
2,200多人。

  1946年6月,东北民主联军三五九旅粉碎了反动派的武装抵抗,密山宣告解放。

  1946年 6月,密山县人民政府成立密山县公安局,设秘书股、治安行政股、执行股、看守
所、消防队等,属东安行政公署所辖。1947年 7月,成立密山中心县公安局,增侦查股、总务
股、公安大队,属牡丹江省公安处所辖。1948年 9月,撤销中心县,改为密山县公安局,东安
区建公安派出所,12个区设公安助理员,149个村设不脱产的公安员。1949年2月,增政保股,
改公安大队为公安队,属松江省管辖。1951年增设政治协理员。1954年 3月,增设农业互助合
作化保卫股(简称农保股,后改经保股)。区公安协理员改为公安特派员。撤销村不脱产的公安
员,设村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1956年建中共密山县公安局分党组。1958年10月,中
共密山县委政法工作部(简称政法部)与公、检、法三机关合署办公,设办公室、政保科、经保
科、治安科、刑警科、预审科、检察科、审判科、看守所、武警队、消防队。1959年 8月,恢
复密山县公安局建制。

  1963年裴德公社设公安派出所。1964年12月,随鸡东县成立将西部10个公社的公安机构、
人员及向阳大桥、石河北大桥两处边境检查站,移交鸡东县公安局管辖。1965 年4月,原政治
协理员,改为政治教导员。

  1966年6月,开始“文化大革命”。不久,公安局完全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1月,成立密
山县公安局“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领导干部被揪斗。同年11月,由县人武部拿总,成立
密山县保卫委员会。设秘书组、政保组、治安组、预审审判组、看守所、武警队、消防队。1968
年 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三三九五部队和七五○部队,对原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
彻底砸烂了公、检、法。1969年5月,撤销军管小组,成立密山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简称
人保部 )。设秘书股、治安股、政保股、边防股、刑侦股、预审股、审查站、看守所、武警中
队、消防中队。穆棱河以南边境公社设公安派出所,河北内地公社设保卫组。1973年 8月,撤
销人保部,恢复公安建制。1975年内地公社改设公安派出所。1977年恢复基层群众治保会组织。
1978年,股改科建制,增内保科。1980年 5月,各公安派出所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1982
年 9月,成立密山县公安局民警队。1984年11月,成立密山县国家安全局。1985年,密山县公
安局内设办公室、纪检组、政工科、治安科、刑侦科、预审科、政保科、内保科、消防科、出
入境管理科、边防科、收容站、拘留所、看守所、治安民警队、武警大队。下设22个乡、镇公
安派出所,5个经企公安派出所,5个经企保卫科,16个经济企业保卫股, 115名专、兼职保卫
干事。在城乡居民群众中设治保会44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