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治安

第二节 治安




  一、保卫土改

  人民治安机关,在中国共产党密山县委和人民政的府领导下,与部队和土改工作团紧密配
合,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土改,保卫土改。当时人民公安的中心任务之一就是锄奸保卫土
改斗争,严厉地镇压一批罪大恶极的残酷剥削和欺压劳苦人民大众的地主恶霸,伪警、宪、特
分子。经人民群众提出控告,依照政府法令,对不杀不足平民愤的,查明属实,召开群众大会,
当时叫“公审大会”,宣布罪状和处理意见,就地正法。1946年12月18日,县长柳知一签发了
密山县人民政府第一号布告:“根据本县行政委员会讨论决定,将罪大恶极,不杀不平民愤的
土匪,武装顽抗的中央胡子王兴武、姜春芳执行枪决”。1948年县政府相继发布了14号布告和
16号布告,镇压了各种反动势力。在土改斗争中,共镇压反动恶霸地主 129人,反动伪警、宪、
特分子162人,反动封建会道门的头子8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1人。

  二、剿 匪

  光复后,在密山境内的“中央胡子”及各种反革命武装土匪达2,000多人。密山解放时被
消灭一部分,大部潜散各地。少数顽固分子,隐藏在边远山区,继续进行骚扰破坏活动。人民
治安机关从公安武装部队中抽出主要力量,组成机动灵活的小分队,化装成狩猎炮手深入山区
侦察匪情。

  1947年秋,卢匪队参谋长刘贯石和匪首黄金山下山搞吃粮,串入金银库山区,被公安侦察
小分队发现,派一支兵力前去围剿,全部被俘获。公安机关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组织民兵、
妇女、儿童站岗放哨,严密封锁山区村屯,切断土匪的给养供应,使土匪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
大海,1946年秋,逃到五道岗山区隐居的伪县长张德一,下山探听土改消息,途中被站岗的妇
女盘查抓获。公安机关配合牡丹江三支队警卫团进行对头搜查,对少数顽固分子坚决打击、镇
压;对自动放下武器的宽大处理;对动摇分子进行分化瓦解。经过 3个月的净化山区斗争,把
串入和隐入山区的残匪和逃亡的恶霸地主一网打尽。

  1948年2月,枪决了匪首于健民、匪犯朱连友;同年10月,枪决匪首黄广波,1950年9月,
枪决了罪大恶极的“中央胡子”匪首郭清典。从解放时起至1953年 4月止,密山进行了长期艰
苦的剿匪斗争,全部、彻底剿灭了残匪,挖清了匪根,共杀掉匪首惯匪 178人。从此使境内土
匪绝迹。

  三、禁娼 禁毒

  解放前,有的劳动人民的女儿被迫沦为娼妓,许多劳动人民染上吸毒的恶习,严重妨害社
会治安,危害人民健康。解放初期,治安机关明令取缔妓院,取缔吸毒、种毒、贩毒、制毒、
运毒。对原有妓院的妓女,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进行了教育改造。1946年底,密山县城尚有16名
老牌妓女仍在活动,其中外号“宝红”、“二毛子”、“大老黑”在东安街老市场认侯婆为鸨
娘顶门立户,暗娼夜宿,嫖客日夜出入不断,影响治安,后被强行制止,对妓女全部安排就业,
走上新生之路,其中“大老黑”被安排在兴凯湖供销旅社做服务工作多年后退休。对吸毒、贩
毒者严厉打击,杜绝毒源。1947年在东安街东转盘设公安检查站,1948年10月查出饶河运鱼的
货车用大马哈鱼夹藏鸦片。到1948年底共查获贩毒分子43名,鸦片50余市斤。成立教养院,收
容“李瞎子”等大烟鬼37人,进行劳动改造。对原来吸毒者及种植、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
人,分别不同情况,采取政治教育、思想改造、行政限制、治安处罚、刑事惩办等手段,进行
了治理。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到1956年为止,基本杜绝了吸、种、制、贩、运毒品的现象。

  四、镇反肃反

  1951年至1953年进行了镇反,1955年至1958年开展了肃清残余反革命的斗争。在镇反中,
经人民揭发、反复查证,报省批准,先后逮捕22名反革命分子,其中判死刑 4人,判死缓15人,
释放3人。另有依法管制的33名。在肃反中,挖出残余反革命分子435人,其中判刑81人,劳动
教养134人,交当地群众监督劳动改造220人。

  五、评审“四类分子”

  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根据国家政策,对应该入社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
命分子和其它坏分子,采取自报、群众公议、政府批准的方法,普遍进行了评审。在789名“四
类分子”中,表现好的 625人被评为社员,表现较好的43人被评为候补社员,表现不好的51人
继续管制,另有70人因年老体衰或患严重疾病未参加评审。

  六、改变阶级成份

  在我国阶级状况发生根本变化后,根据国家政策,在1979年,对已经得到改造的“四类分
子”254人宣布摘了“帽子”,对原来错戴“帽子”的4人予以平反,对仍有现行破坏活动的20
人宣布继续戴帽监督改造。同时给4,023名地主、富农成份的社员新定了成份,给 10,017名
地主、富农子女改变了家庭出身,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72件错案进行了平反。

  七、户证管理

  (一)路 条

  1947年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县农村深入开展,农村的农民会施行了路条制度和外来客人挂条
报告制度,在城区居民中,公安机关施行旅行证制度。控制敌人的行动。

  (二)《居民证》和“木质通行证”

  1948年5月12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安总处通令:“在2万人口以上的集镇一律施行居民证”。
《居民证》只发给16岁以上的城镇公民;凡盗窃、地痞流氓、贩毒者,被剥夺公民权利或假释
缓刑者不发给 《居民证》,只给“临时证明”限制行动。同年7月 1日县公安局在东安区发放
《居民证》6,297个,占16岁以上人口的59%;缓发127人,占1.2%;不发给的49人,占0.4%;
免发的4,200人,占39.4%。9月1日在知一区内4个大街发放《居民证》1,744人,占16岁以上
人口的51%;缓发49人,占1%,不发给的36 人,占1%;免发的 1,596人,占47%。同时在全县
农村取消了路条和挂条制度,由县公安局统一发放“木质通行证”,各区按户口人数的 20%发
给,全县共发放4,480个。《居民证》和“木质通行证”方便了公民,限制了地主、恶霸和不
法分子的流串活动,巩固了城乡的社会治安。1948年末,东北全境解放,《居民证》和“木质
通行证”自然废止。

  (三)户口登记

  1948年 3月,密山县公安局抽调30名户口登记队员,经短期培训后,组成15个小组在东安
区进行户口登记试点,将东安区居民逐户登记在《户口底册》上,用两个半月时间查清当时东
安区有2,719户,10,709人。同年8月对东安区内的机关、学校、医院、公管企业等24个单位
重新进行户口复查,将漏登的1,475人填入了集体《户口底册》和《户口簿册》。同时,在全
县另外12个区,137个行政村开展户口登记工作,查清全县人口为27,050户,125,515口人,
给每户都发放了《户口簿册》,并建立了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人口变动报告管理制度。
通过户口登记,发现全县有来历不明、行迹可疑人员1 24名,其中:国民党特务嫌疑分子 2人,
伪造冒充户口的14人,无固定住址流串贩毒分子 8人,黑市投机倒把分子49人,由蒋占区逃来
避难者12人,解放军释放的蒋军俘虏24人,由前线开小差的战勤人员15人。户口登记为公安机
关掌握全县的社会动态,了解社会阶级关系,锄奸保卫土改斗争果实,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应
有的作用,为县委、县政府组织生产、安排生活、发展教育、卫生、邮电通讯、交通事业和动
员战勤等工作,提供了决策的依据。

  1951年7月,密山县公安局根据国家《城市户口管理条例》加强了户籍管理。1958年1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进行了户口普查登记。1979年8 月,实行了“黑龙江
省边境地区居民通行证”。1985年 4月,边境地区开放。1985年末,建立健全户证管理档案。
全县总户数为96,133户(含农场系统18,929户),总人口为402,383人(含农场系统69,779人),
对未落常住户口的3,085人填发了暂住证。同时,为将在1987年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
份证”,进行准备工作。

  八、整顿社会治安秩序

  光复后,密山城乡交通秩序混乱,很多交通管理设施被破坏,道路随意占用,无人管理。
1946年全县有64辆破旧汽车,无牌无照无驾驶证,经常坏在路上。1947年县贸易局又购进30辆
苏式嘎斯,全县近百辆汽车仍无人管理。1948年县公安局治安股负责检查车辆,实行车辆登记,
对破旧车辆一律报废,禁止行驶。1949年 3月按全国陆上交通统一规定:行人车马一律改为右
侧通行。建国以后,县公安局对城乡交通秩序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病车行驶和驾驶员违章驾驶,
使交通事故逐年减少。1980年以来,对自行车辆和机动车辆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成立了自行车
管理所,召开3次机动车驾驶员大型会议,结合公开处理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县城各行业管理。1946年东安区内有旅店、饭店、理发、澡塘、
刻字、印刷、铸造、旧物店、摊贩、说书馆、茶社、影剧院等 180多家。针对私营旅店经常窝
藏盗窃、贩毒、流氓等不法分子,为坏人提供住宿条件,县公安局于1946 年7月制定了《旅店
业管理规定》,又先后制定了《关于饭店许可及取缔暂行办法》、《关于饮食业许可发给办法》、
《关于摊贩营业许可发放办法》、《关于铸造、印刷暂行取缔办法》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有关
各行业的管理。1948年3月重点对旅店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整顿,对不符合要求的7家旅店进行了
查封,要求其他旅店制定店规,填写店簿送公安分驻所审查盖章,对不明身份的旅客立即上报
县公安局处理。同时给县城内的茶社、说书馆、影剧院制定了《文娱场所监督办法》,对剧目、
影片及说书内容,经公安局审查后方可公演,各娱乐场所内设临监席,由公安人员坐场执法,
维护演出前后秩序。建国以后,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对饮食服务、文化等公共场所
加强管理。1980年在车站、商店、旅店、饭店、影剧院、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设群众治安员,
配合治安民警队维护秩序。在旅店、饭店、车站、商店、废品收购站、钟表刻字业等特种行业
中,发动依靠服务员、售票员、营业员、收购员、钟表修理工、刻字工等人员,严把违法违罪
分子的衣、食、住、行、销“五关”。加强人口管理,对常住人口建立健全了户证档案,对流
动人口进行了清理登记,对流氓作案或有流氓作案嫌疑的分子,进行了多次集中收捕或收容审
查。加强了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收缴了黑枪26支,黑弹1,326发,私藏的手榴弹94
枚,炮弹2发,炸药12公斤,导火线81公尺,七节鞭、匕首等凶器808件。加强了对淫秽物品的
管理,取缔非法录像放映点6处,没收淫秽录像带、书、画104件,查处赌博案件 115件,处罚
好赌分子412人,向1,234名好赌分子发了禁赌令,对404名好赌分子落实了监督措施。

  加强安全防范管理,以治安、保卫、安全、防火为主要内容,落实群众联防组织3,462个,
巡逻组550个,更夫1,349人,以“四库”(枪弹库、金库、粮库、物资仓库)、“两室”(财会
室、营业室 )、“两委”(城镇居民委、农村居民委)、“两户一体”等要害部位为重点,落实
了治安、保卫、安全、防火措施。加强了基层治保会建设,落实了群众帮教组织,加强了基层
公安派出所的基础工作建设,使社会治安秩序逐年好转,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案件逐年下降。
1985年治安案件已控制在省提出的占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八以下,火灾损失比上年减少 38.3%,
按全县人口计算,人均损失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