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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刑侦 预审

第四节 刑侦 预审




  公安机关刑侦和预审部门分别成立于1947年 7月和1958年10月。他们担负着同一切反革命
犯罪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以保护人民、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的任务。

  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
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

  1983年 8月以来,深入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充分发
动群众,使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打击和惩罚,使坏人受到震慑,让人民有安全感,好人怕坏人
的非正常状态得到改变。到1985年末,开展三个战役中捕获各种刑事犯罪分子 545人,其中:
判刑443人,劳动教养 102人,缴获脏款22.66万元。缴获脏物,除服装类外,尚有摩托车17台,
自行车62台,电视机、录音机、电动机 51台,手表159块,耕牛5头,粮食1.86万斤,粮票0.9
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