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武装警察
第五节 武装警察
1947年2月,成立地方公安部队性质的密山县大队及其所属的各区中队,共640人,实行自
给自足的供给制。他们边建军、边军训、边生产、边剿匪。不准侵占老百姓的土地,不准剥削
老百姓的劳力,不准经商。在完成剿匪、军训任务的前提下,每个战士每年生产一石粮。
1949年 2月,随着密山县人民民主政权的日益巩固和全国解放战争形势的发展,县大队大
部进关南下,留下部分改称县公安队,各区中队随之撤销。
建国后,改称密山县公安局武装警察中队,简称武警中队。1980年 5月,根据国家对敌斗
争形势发展的需要,成立密山县武装警察大队,简称武警大队。原地方公安派出所、武警中队、
消防中队,归其管辖,均属解放军建制,地方性与部队性兼备。担负着武装保卫内地、边境社
会治安,武装警戒收容站、拘留所、看守所,武装保卫当地党政首脑机关、政治、经济、文化
中心以及火灾消防等任务。
在维护边境治安中,以反间、反特、反派遣、反外逃、反策反为中心,以爱国主义教育和
边防政策教育为主要内容,深入、广泛、持久地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
依靠群众,认真落实“五反”斗争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正确有效地执行国家的边防政策,搞好
边境治安,预防、减少边事纠纷,确保边境安全。在出入境管理上,1980年至1985年,审查办
理了出国护照9件,外侨出国旅行证29件,港、澳同胞来华探亲通行证5件,邀请外国人和港、
澳同胞来华探亲申请书3件,为来华探亲的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同胞277人与中国公民出国探
亲的66人办理了出入境证件。
在维护边境主权斗争中,武装警察与边防军、人民群众一道,坚持了有理、有利、有节的
斗争,捍卫了祖国的独立、主权和尊严。1981年1月,苏联2辆军用卡车,载全副武装的苏联边
防军10多人,公然侵入我县三梭通公社大顶山地区纵深2,350公尺处,并在东经 131度52分34
秒、北纬25度20分24秒处,强行绑架了在我方境内通行的我国当地居民王德福,接着又在东经
131度52分54秒、北纬45度21分29秒处,绑架在我方境内通行的我国另一当地居民徐运来。然
后匆匆离去。我武警大队与我边防军配合,一方面对亲眼目睹的这一严重事件采取克制态度,
避免事态扩大;另方面,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向苏方提出强烈抗议。迫使苏方在当日16时和16
时30分,先后将被其强行绑架的我国公民王德福和徐运来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