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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一站”“两所”

第六节 “一站”“两所”




  一、密山县公安局收容审查站(简称收容站)

  密山县公安局收容审查站成立于1973年。它是公安机关对流窜犯或有流窜作案嫌疑人员依
法进行收容审查的治安行政机关。对被收容人员,经审查后,没有问题的人及时解除收容;有
轻微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进行强制劳动的人送劳动教养;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
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或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嫌疑,需查清其罪行的人,也送劳动教养进行专门审查;确已查清其罪行并需要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依法拘捕、起诉。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至1984年的五年间,共收容审
查3,057人,其中送劳动教养180人。

   收 容 表
   (1980年至1984年)



  二、密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

  密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成立于1983年。拘留的对象包括三种人:一是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禁止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治安行政拘留处
罚的人;二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在情况紧
急,来不及办理批捕手续,需要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先行采取拘留措施,以暂
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人;三是在民事诉讼中,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并
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民事拘留处罚的人。各种拘留的期限,均在15日以下。
表现好的,可以提前解除拘留。据不完全统计,1983年至1985年,共拘留处罚2,059人。

  三、密山县看守所

  密山县看守所成立于1946年 6月。是国家依法羁押、监管、惩罚、改造一切未决的反革命
犯和其它刑事犯的劳动改造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对监犯实行惩罚管制与思
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武装警戒,严格管制,严禁虐待,严禁肉
刑,严禁刑讯逼供,依法保护未决犯的合法权利,配合办案机关尽快结案,并在结案后,及时
按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