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消防 1946年6月密山县成立公安局就设有消防队,开始有7名消防队员,设备只有 2台破旧不堪
的人工压水车。1948年7月消防队充实队员到20名,人工压水消防车增加到8台,另外,还组建
了东安区、贸易局、粮食、煤建公司等 4个义务消防队,对40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了轮流培训,
发现火警,捕灭火险,消灭火灾。一年共参加大型灭火战斗 5次。建国后,消防队不断充实、
扩大。
1985年成立消防监督科。消防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加强了消防和
消防监督工作,保卫了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别是1984年以来,认真贯彻《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层层落实消防组织和消防监督、火灾扑救、火灾预防奖励与惩罚措施,
实行消防责任制,专群联防,形成上下一条线,左右连成片的火灾消防网,有效地控制了火险,
减少了火灾,1985年只发生火灾2起,直按损失2.897 元。
损失万元以上的火灾统计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