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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检察

第三节 检察




  一、经济检察

  1955年10月,对原密山县粮食局副局长孙国库为首,包括储运组长李永福等 7人参加的贪
污盗窃集团提出公诉,并在法庭上向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和参加旁听的全县财粮干部,揭发和
证实了这个犯罪集团贪污盗窃国家购粮款8,600多元的罪行,使之受到应得的法律制裁。1958
年至1960年的三年间,共检察处理贪污案件62件。平均每年处理20.6件。1982年至1985年的四
年间,共检察处理各种经济犯罪案件 133件,年平均处理3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多万元。

  二、控告申诉检察

  1955年至1963年九年间,接待受理人民群众信访、控告、申诉1,876件,其中:检察处理
885件,年平均检察处理98.3件,占接待受理数的 47%;转有关部门处理891件,占接待受理数
的 53%。1979年至1980年二年问,共检察处理人民信访、控告、申诉 306件,年平均检察处理
152件,比“文化大革命”前的年平均数多53.7件。

  三、法纪检察

  1958年至1962年间,密山境内有4个劳改农场,15,000多名劳改犯人。当时劳改犯人再犯
罪情况比较严重,年均发案22.1件,最高年份的1958年发生 182件;劳改犯逃跑情况也比较严
重,年均发生15.4件。为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在同时期对各劳改农场的监所工作检察22次,
检察处理劳改再犯罪案件221件,其中起诉181件,审判机关完全受理,依法加刑,从严处罚,
煞住了劳改犯再犯罪的歪风。对逃跑的76名犯人,捕回69人,击毙1人,在逃6人。

  1958年至1966年,对密山县看守所进行检察98次,年均检察10.8次,检察处理劳改再犯罪
案件7件。

  1979年后,对“两所”、“一站”监管、看押等情况年年检察。1979年至1980年检察47次,
开展狱内政治攻势7次,纠正狱政方面的违法行为61件,预防发生重大事故8件,基本控制了未
决犯在狱中犯罪或脱逃事件的发生。1981年,检察处理违反法纪的案件73件,其中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4人,免予起诉9人,其他处理60人。1983年,追捕漏犯5件8人,追诉漏犯 1人,追诉
新罪3件7人,纠正公安机关错定犯罪性质4件7 人,纠正刑讯逼供4件9人,纠正非法拘禁2件,
纠正不合法律规定的监外执行4人,防止错捕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