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民体育运动
第二节 农民体育运动
民国十七年(1928年),山东省王万福到密山今杨木岗乡板石村创建一处武术学坊,收徒弟
7人,传授武术,有 “唐拳”一、二套,少林剑三十六式,九节鞭,三节棍,少林护门棍,刀
里加鞭等。同时期,在杨木岗五队,建立摔跤场一处,有专人传授摔跤技艺,有几十名青壮年
经常在这里练习摔跤技术。每年端午节在这里举行“运动会”,除摔跤外,还有荡秋千,跳板
等项目,参加人数达到200余人。
建国后,全县各区每年“八·一五”召开全区性田径或球类运动会。比赛项目有田径:100
米、 400米、1,500米、3,000米、万米、借物、障碍物、跳高、跳远、手榴弹、铅球、自行
车;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朝鲜族传统性体育项目:摔跤、荡秋千、跳板等。1958
年,全县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层层建立民兵组织,以军训代替了体育活动。“文化大
革命”期间,密山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场地被占,器材被毁,农民体育活动终止。1978年12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体委为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在城乡广泛开展了体操、田径、球
类等体育活动。各社、队每年都举行1至2次球类或田径运动会。1979年 6月,县体委召开全县
各公社农村体育典型经验交流会,推动全县农村体育活动。1982年,全县有17个公社举办了体
育竞赛活动,共参加253个代表队,5,044名运动员,观众达4万多人次。全县有78个大队开展
了体育竞赛活动,开展了30多个比赛项目,运动员811人,观众达82,000人。1983年全县18个
公社(包括学校)组建了篮球场 315个,排球场54个,足球场14个,乒乓球台64个。公社级篮球
赛举行13次,有123个代表队参赛;排球比赛举办9次,有38个代表队参赛;足球比赛举办 9次,
有38个代表队参赛,参赛运动员总数为4,185人,观众35,750人次。全县 10个大队举办不同
形式的田径运动会,参赛运动员1,600人,观众达6,000人。1984年10月,连珠山乡被评为牡
丹江市级体育活动先进乡。1985年,全县20个乡镇建立了体育领导小组,19个文化站和 229个
青年之家,举行村级综合性竞赛活动26次,单项竞赛活动408次,参赛运动员 5,200人次,乡
(镇)田径运动会6次,参赛人数4,500多人;参加县级比赛运动员8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