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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戒烟酒公所

第二节 戒烟酒公所




  戒烟公所与在家理一样,渊源较长。密山戒烟公所建于民国八年(1919年),宗旨是宣传戒
烟戒酒。社址在县城(今知一镇),有砖房 3间,有佛堂,有厨房。正门挂“正善堂”扁额。堂
中主要供奉南海大士、如来佛等。所内设会长、讲师等公职人员。公所在每月初一、十五进行
升坛典礼。新在礼者要交 1元钱,叫“上资财”。典礼仪式后,会员们要吃一顿饭。戒烟酒公
所随着日伪统治的垮台,自行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