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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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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力求反映
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翔实地记述塔河县的历史和现状。

  二、《塔河县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四部分组成。概述,钩玄提要、综叙县情、
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记述塔河有史以来的大事、要事;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
设建置、自然地理、综合经济、林业、森林防火、农业、工业、交通邮电、财政金融、商业、
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党政社团、政权政事、公安司法、外事军事、民政、劳动人事、文化、
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社会、鄂伦春族、人物24编,编下设章、节、目;人物,设人物传记、
英模名录、烈士英名录3章。概述、大事记不列入编的序列,不设章、节。对历次政治运动分别
记入大事记和有关专志之中。

  三、本志古今贯通,详今略古,上限不做统一规定,下限止于1992年底。

  四、本志记述事实,以文为主,辅以图、表、照片,并力求文图并茂。

  五、本志以事分类,设编、章、节、目记述专业内容,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限制。本志
增设鄂伦春民族一编以示地方特色。

  六、文体:概述有叙有议,叙议结合;大事记以编年体和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方法记述大
事、要事;专志,用记叙文体,专记事实,不作评述,寓观点于材料之中;人物,用志传体。

  七、历史记年:一律用公元纪年,1911年以前夹注历代年号纪年。

  八、政区及机关名称,均为当时名称。地名,用历史名称,夹注今名。其它地名均用现行
标准地名。

  九、本志数字资料主要由统计部门提供,部分采用各专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和有关著作。

  十、本志除林业编和注明者外,其它各编均包括十八站林业局、大兴安岭筑路工程局和铁
路、塔河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