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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

1951年




  1月 定“禁山期”(春秋各3个月),禁止放荒打围,鄂伦春族人生活由政府供给。

  4月 依西肯村成立党支部。

  10月 黑龙江省建立护林队(也是行政单位),呼玛县鄂伦春5个队,瑷珲县鄂伦春3个队,
逊克县鄂伦春3个队,于防火期队员均有补助。

  同年 瑷珲、呼玛、逊克3县有鄂伦春学生班,附设在各县完小校内,有自己民族的单独
宿舍与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