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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

1953年




  4月 下旬黑河区鄂伦春协领公署在呼玛、逊克、瑷珲3县检查民族政策情况。

  6月 呼玛成立林业管理区总支部委员会。

  6月29日 黑河区鄂伦春协领公署规定对鄂伦春困难户给予照顾,对无劳动力及虽有劳动
力但因疾病引起生活困难者,每人每季度给小米30—60斤,每人每年补助棉布9尺。

  同年 呼玛、瑷珲、逊克3县根据计划盖新房子69栋,计350余间,包括住宅、学校、合作
社、政府、卫生所,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全部定居。

  同年 3县共有鄂族学校6处,学生196名,达学龄儿童100%。

  同年 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成立至同年对鄂伦春人按狩猎季节发放子弹,每年春、夏、秋、
冬共发4次,每季每支枪90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