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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展水平

第二章 经济发展

第一节 发展水平



  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开通墨尔根(今嫩江)至雅克萨(今漠河县兴安乡古城岛对岸)驿道,
1894年(光绪二十年)后,李金镛开办漠河金矿,使古驿道演变成“黄金之路”,各站点开始逐
渐有人居住。

  伪满洲国时期,日伪当局雇佣本地、外地工人,在塔河沿江河一带组建采木公司,冬季伐
木、运材,夏季利用江河水流送木材至黑河,至今黑龙江边、呼玛河、盘古河岸边尚留有河边
贮木场遗迹,其中呼玛河塔丰境内的干沟子旁边尚有楞腿等河边贮木场遗迹。

  1947年东北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塔河县
工业、农业、商业、建筑、运输、邮电、文教、卫生等事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一、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分田到户,实行耕者有其田,1955年,塔河境内农村逐步实行互
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彻底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完
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强调“一大二公”,实行按社或生产大
队为核算单位,取消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吃饭进公共食堂,劳动组织军事化。1961年5月,
开始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建立了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核算制
度,取消公共食堂,恢复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劳动实行定额管理,使生产逐步得到发展。

  1961,随着农村人口的增多,耕地数量也不断增多,农业机械开始在农村使用。1966—1976
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生产大搞“一平二调”,社员劳动出现“大帮哄”,分配出现
“大锅饭”,社员出工不出力,使生产受到一定影响。1982年,塔河县农村全面推行在集体所
有制基础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分配形式上除了完成国家和集体的提留部分外,全部归
已,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机械的增加,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使粮食产量大
幅度提高。1985年,农村实行了第二步改革,开始大力发展商品经济,采取联营生产,发展农
村经济。以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实行了农、工、商、运、建等多种经济成份,采取
镇办、乡办、村办、联户办、个体办5种经营方式,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1981 年全县
农业播种面积75 420亩,粮食产量2 872.5吨,猪、羊存栏头数7 792头;1986年播种面积37232
亩,粮食产量1 307 吨,猪、羊存栏6 758头;1992年播种面积41 220亩,粮食产量4 898吨。
猪、羊存栏6 407头。农业总产值也由1981年的474万元增至1992年的3 327 万元,年平均增长
速度19%。

  二、工业生产

  伪满洲国时期,塔河境内日伪当局招募外地工人在沿江河一带伐木流送,进行掠夺式开采。

  1955年7月,黑龙江省政府为保护好大兴安岭原始林区,决定开发大兴安岭东北坡,到1957
年12月共建43个森林经营所,修筑公路、简易公路1千余公里;1958 年又一次开发建设,这次
开发深入到呼玛河流域,塔河流域,建设11个林业局,主要建局修路,1960 年精减到6个林业
局,1962年3月仅保留了开库康和富饶林业局,1963年撤销开库康林业局,只保留富饶林业局,
有职工542人,干部97人,其任务是“护路、护林、护产,坚守阵地,待机开发”。1964年1月,
东北林业总局党委根据中央关于全面开发建设大兴安岭的指示,决定在富饶林业局的基础上,
成立东北林业总局塔河林业办事处。1965年塔河林业公司成立,开始修建铁路。1967年塔河林
业局开始林业生产,1992年已达到年产商品材90万立方米的生产能力。境内十八站林业局1973
年12月成立,年产商品材40万立方米。境内驻有年修林区公路500 混合公里的大兴安岭机械筑
路工程局。塔河由于建局(区)在先,建县在后,而且至今仍属政企合一,地方经济发展比较迟
缓。1982年塔河县贯彻经济调整方针,整顿企业,积极推行生产经营承包和厂长(经理)负责制,
实行利改税,抓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改善生产条件,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等一系列经济改革措
施,促进了工业发展。其中林产工业、地方工业、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先后开始起步,逐步形
成了以木材生产为龙头,以木材加工、林产工业、林机修造为重点,建材生产、食品、服装、
野生浆果加工及电子、印刷等多种产业协调发展的经济新格局。

   1981—1992年塔河县工农业总产值统计表
  表3—1 单位:万元


  注:工农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

  1987年,塔河县“五·六”特大森林火灾,烧毁盘中林场和马林林场,两个林场有12人遇
难。塔河林业局过火面积36万公顷,总蓄积1 077.2万立方米。全部受灾人口1893人,受灾户
数423户,烧毁房屋30657平方米,设备81台,桥梁22座、367米,通讯线路217公里,配电线路
8公里,直接经济损失(不含资源)618.6万元。灾后塔河林业局为灾区拨款54.4万元,塔河县人
民捐款21万元。7月15日,127户灾民迁入新居,8月10日所有灾民全部迁入新居,人均居住面
积10.2平方米。当年抢采烧死木94.7万立方米,到1989年完成烧死木抢采抢运任务。1990—1992
年,林业生产面临资源危困局面。1981年现价工业总产值8 848万元,其中轻工业392万元,重
工业8 456万元;1992年现价工业总产值35 333万元,比1981年提高2.99倍,平均年递增13.4%,
其中轻工业4 530万元,年增长速度24.9%,重工业30 803万元,年平均增长速度12.5%。

  三、商 业

  清朝时期,塔河境内就有游商往来于江边村屯,与村民、猎民进行易货贸易。1916年,在
塔河境内的新立屯和盘古河一带设有5家商铺。日伪统治时期,商贸活动为日伪垄断,实行“配
给制”。1950年开库康成立供销社,1953年十八站鄂伦春族乡成立供销社,1958年依西肯成立
供销社。1955年随着林区的开发建设,林区的商业活动也开展起来。这些供销社商店除向农民
工人销售日常用品外,还向猎民供应火药、铅丸、底火,对农民饲养的毛猪、禽蛋和鄂伦春族
猎民的猎获物由供销社统一管理,实行派购政策,向农村、林区供应生产资料。1987年塔河县
实行多渠道、多种形式的经营办法,全民、集体、个体齐头并进,共同发展。1992年商业零售
额11 013.7万元,其中全民1 631.2万元,占69%,集体3 150.9万元,占29%,个体231.6万元,
占2%。196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125.4万元,1981年社会商品零售额2 816.8万元,1992年社会商
品零售额12 050.4万元,比1981年增长了3.3倍。同时商业、饮食业零售网点个数也逐年增加,
1986年全县商业193个,饮食服务业371个,1992年塔河县商业已达到857个,饮食、服务业599
个,分别是1986年的4.4倍和1.6倍。

  四、建筑业

  塔河境内建筑施工单位主要有大兴安岭机械筑路工程局、塔河林业局建筑工程处、塔河林
业局机械筑路工程处、十八站林业局建筑公司、塔河县繁荣建筑公司。其中塔河县繁荣建筑公
司为集体所有制施工单位。1992年建筑业职工人数达到6543人,拥有各种设备、机具总功率57 876
千瓦。建筑业总产值以现行价格计算1981年1 655万元,1984年3 441万元,1992年建筑业总产
值达到6 223万元,是1981年的3.8倍。

  五、运输、邮电业

  塔河县建县以来,运输、邮电业发展迅速,其产值由1981年的47万元,发展到1992年的839
万元,年平均增长速度30%。个体运输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迅速发展起来。1992年镇内个体
出租车达到30辆。邮电业务总额也逐年增长,1981年业务总额86万元,1990年业务总额259.7
万元,1992年邮电业务总额4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