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经济结构第一节 所有制结构 一、工 业
1981年以前塔河境内工业以公有制为主体,集体所有制次之,个体私营经济比重最少,在
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占主导地位。1982年以后,随着地方工业、林产工业、多种经营的不断发展,
全民所有制企业所占比重有所下降,集体企业所有制和个体私营经济所占比重上升。
二、农 业
1992年,塔河境内的农业,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土
地经营以户为主。
三、商 业
建县以来,塔河境内的商业实行多渠道、多种形式,全民、集体、个体共同发展的道路。
1982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全民所有制占98%,集体所有制占2%。1992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中,
全民占70%,集体24%,个体占6%。
塔河县个别年份
社会商品零售额所有制构成一览表
表3—8 单位:万元
四、建筑业
塔河境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任务多限于县内,由于外来施工单位的不断增多及全县基
建任务的基本饱和,建筑企业的产值呈下降趋势。建筑企业间的相互竞争,使技术力量较弱
的集体企业面临险境。1992年全民建筑业产值占总产值的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