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国民生产总值

第四章 收入分配

第一节 国民生产总值




  1949—1955年,塔河境内沿江一带依西肯乡、开库康乡和十八站鄂伦春族乡部分农民从事
农业生产和狩猎生产,无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猎民得到政府供给的充足弹药,国民收入有了
一定的增长。1955年后陆续开发大兴安岭北坡,到1964年修建了“三塔公路”、“嫩漠公路”,
在塔河、十八站等地建一批房屋。这期间国民生产总值较低,仅有少量的木材流送和采集树种。
1965年以后随着林区大规模的开发,林区铁路嫩林线的贯通,塔河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筑
路工程局的正式投产,国民生产总值开始提高。1978年以后解放了思想,坚持实事求是,按客
观规律办事,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特别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由计
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同时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国民生产总值逐年提高。1987年“五·六”
特大森林火灾,使塔河林业局可采林木资源锐减,林木产量逐年下调,冗员过多,使国民生产
总值逐年降低。1992年国民生产总值按当年价格计算已达到40 178万元,比1982年10 738万元,
增长3.7倍;比1988年41 578万元,降低3.36%。

   1967—1992年塔河县国民生产总值统计表
   (按当年价格计算)
  表3-11 单位:万元







   1967—1992年塔河县国民生产总值统计表
   (按1990年可比价格计算)
  表3—12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