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下序
第四编 林业
编下序
1888年(光绪十四年)—1909年(宣统元年),随着金矿事业的起伏兴衰,森林资源渐次被开
发利用。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先后制定并颁发《森林法规》、《林政纲要》、《森林法》,
确定清明节为植树节,试图以此制止乱砍滥采森林,发展林业,扩大森林资源。但由于连年军
阀混战,加之日本、俄国公开在东北争夺地盘,战争迭起,森林资源得不到保护,林业发展迟
缓。据1913年缪学贤在《黑龙江省全图附说》中附记:“大兴安岭森林面积广大,大兴安岭之
山顶、山麓有松、桦、柞木密丛而生,多有周围2、3尺,高4、5丈者。伊勒呼里山脉,老干巨
木甚多,至于松类,大者周六尺,高十余丈,积雪由农历9、10月,至第二年4、5 月间,往北
更较酷寒,林中人迹罕至,仅有樵路兽径。……尚见有落叶松、樟子松、白桦、柞树、甜杨、
红柳等树种构成。茂生之处,野兽不能穿行。此处千百年之古木,森郁茂盛,则良材无数。”
民国时期,塔河境内人口少,来自山东、河北及东北地区的一部分人在江边打鱼、狩猎,有时
沿江择优树而采,但限于交通条件限制,仅靠黑龙江一条水路外运,流送千里之遥,往返数月
不等。境内森林主要树种有落叶松、樟子松、桦树和柞树等。木材采伐量在沿江地带逐年增加,
除部分木材作本地建筑用材外,其余均由黑龙江编排流送黑河出售,销往对岸俄方木材数量甚
多,一些“木帮”、“把头”,便在入冬大雪封山季节,雇用大批伐木工人和马套子入山采伐。
在伐根1米高左右站立伐木,采伐地选中一块,便成片伐木,无人管理,从不育林,使江河边岸
的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1914年12月10日,中华民国政府颁布森林法和实施细则及造林奖励条例布告。1915年5月31
日,黑龙江省北路林务分局颁发修正施行细则。林区归瑷珲县,“入山砍伐木柈火柴者,应赴
局(指林务局)或总卡、分卡或兼办本局事务的各卡伦领取入山砍伐木桦条照为据,不得随意砍
伐林木,以致限制其不得任意砍树芽(幼树)。塔河境内开库康等设置林务分卡,各分卡兼办所
辖区域林务,以各卡伦行政区域为限。总卡和分卡发放砍伐证明期为11个月,承领段最多不超
过十方里,每张条照收工本费羌洋2 元。承领砍伐者同时需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砍伐木柈火
柴到埠,应由林务分局、总卡或兼办林务的卡伦查点验收,年收 12.8%木植税。承领大片森林
砍伐木材者,收取10:08%的木植税,以木烧炭,收取10.08%的木植税,所有产品运输途径各卡
应示证放行”。修正细则还规定,各卡所办砍伐森林条照以中国人为限,严禁发给非华籍的外
国人。1916年6月1日,塔河沿江一带,采取保护措施,制止乱砍滥伐。黑龙江省林务分局制定
《森林采伐暂行规则》,将沿江林木划为保安林、风景林和经济林3种,不准随意乱砍滥伐。
凡欲砍伐经济林者,须向设治局报名,申请执照,到指定地点,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去采伐。
1929年2月1日,设鸥浦县,地方政府与林务部门通资合力,严加管理,遏制乱砍滥伐森林的现
象,但还时有发生森林资源被盗伐的事件。1934年,日本侵略者派人对沿江河腹地带森林资源
开始调查,沿黑龙江向内地延伸30公里,开始掠夺森林资源。1937年,日本侵略者加快掠夺沿
江河腹地带森林,购置工具,饲养马匹,招募大批伐木工和流送工,向江河两岸木材稠密地区
进行集中,轮番采伐,采伐作业选优取好,乱砍滥伐,枝丫树头遍满山岭,伐根高达1米左右。
伐后林区从不清林、不造林,使大片的森林资源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1938年,黑河林务司在
鸥浦设立实业所。同年在依西肯成立亲和采伐木材公司,共有大小把头30多人,采伐、流送工
人500 多人。在开库康、马伦等地设20余处木场,每年采伐木材3 万多立方米。伪满时期,除
官商开办采伐公司和采伐木组合外,地主和封建把头也依仗日本侵略者的势力任意入山,划分
势力场区,占为已有。在塔河沿江一带,每户地主、把头都占据数处木场和柈子场,雇工入山,
乱砍滥伐,大发森林之财,使沿江森林资源减少,大面积的森林被严重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后,强调保护利用原始森林资源,进行林区建设,大力发展生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1952年国家开始对塔河地区的森林进行踏查。
1955年,成立大兴安岭建设委员会,相继在大兴安岭北部林区建立开库康、呼玛、漠河、
额木尔4个林管区,隶属黑河森林经营局。其中:开库康林管区,呼玛林管区属于现在塔河林
业局经营区域。1958年,开始修建嫩漠公路,各经营所至林管区先后修通简易道路,开始生产
自用材,满足林业设施的基本建设需要。年采伐量为万米左右。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投资削
减,大兴安岭建设会战被迫停止。
1964年,国家再次批准开发大兴安岭林区。1965年成立塔河区(林业公司),林区铁路修建
和林业开发正式纳入国家计划。1968年嫩林铁路通车至樟岭,塔河林业局进行森林经营和木材
生产。1971—1980年,森林采伐方式比较单一,以采育兼顾伐为主。
1981年塔河建县后,境内采伐木材以主伐林场为主,采取采育择伐、抚育择伐等作业方式。
在采伐作业中,要求提高伐区质量,做到伐区清理跟上造林,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各主伐林
场组建营林大队,对森林资源加强抚育和保护,天然幼中林有了良好的生长环境。幼林缓慢生
长,中龄林不断成熟,部分原始林被开采利用,使林区相应保持较为完整的状态。但因各林场
已形成设计生产能力,取材、用材的同时忽视森林的多种效益和依赖森林天然更新,看不到生
态平衡的有利作用,使森林资源消耗量长期成倍地超过生长量,林地面积逐年缩小,森林蓄积
逐年减少。
1987年5月6日,塔河县林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使森林资源遭到毁灭性的破坏。林地过火
总面积36万公顷,烧死林木1 077.2万立方米,使活立木蓄积量明显锐减。大部分林地相应改
变,阔叶树代替了针叶林,原始林变成次生林。轻度过火林地,受到当时“抢采抢运火烧木”
的影响,自当年冬季至第二年春季不分灾情,采取大面积皆伐作业。1988年6月份部分轻度火
烧树木发现开始返青复活,于是重新调整作业场地,改变采伐方法,要求在火烧迹地进行采伐
作业时,一律保留活立木。
1992年,在完成烧死木生产后,明显出现资源和经济双重危机状态,森林资源更新任务加
重,资金不足,造林进度缓慢,成活率低下,资源恢复较困难。塔河林业局不断采取各种有效
措施,加强天然林更新,人工植苗,积极培育森林,不断恢复和扩大森林面积。